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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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环科技

股票代码:0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255号愿景广场二期1号楼第23-2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认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发行的新股,而导致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该契约型基金将作为唯一特定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契约型基金尚未成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鼎锋长江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55号愿景广场二期1号楼第23-24层

法人代表:李霖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PEA19C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鼎锋长江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高、李惠琳夫妇,控股股东为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长江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3、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76、78号711室

法人代表:李霖君

注册资本:3,987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6783429XP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双环科技拟通过向鼎锋长江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宜化工有限公司以建设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以完成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节能降耗,提高上市公司的环保水平,同时适应行业内技术发展需要,降低合成氨生产对煤炭和电力的消耗,走循环经济道路,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鼎锋长江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该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其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双环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鼎锋长江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17.73%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由于鼎锋长江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尚未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锋长江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暂无向公司派驻董事或监事的计划,不会干预上市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双环科技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认购双环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股份,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17.73%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8.08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64,145,765股,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17.73%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锋长江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拟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基金作为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股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若由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锋长江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对于承诺人获得的双环科技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自2015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锋长江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2016年12月26日,双环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双环科技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霖君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8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霖君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