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临2016-3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案件处于申请仲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所属企业为被申请方之一;
涉案金额:涉及2艘PSV船(平台辅助船)的预付款合计约555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正积极应对, 已授权代理律师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但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申请仲裁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故具体仲裁进程、结果和金额尚难以评估。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仲裁方式:机构仲裁
仲裁所在地:香港
仲裁请求:船东方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以项目建造周期超过合同弃船期为由对2艘PX121H型PSV(平台辅助船)(船号:H1350和H1351)提起仲裁,要求返还该2艘船的预付款合计约555万美元。
二、本次仲裁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下属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工)于2013年12月与新加坡Pacific Crest Pte.Ltd公司就新造2艘PX121H型PSV(平台辅助船)签订了两份造船合同,船号分别为H1350和 H1351。2014年5月8日,建造合同的船东方由新加坡Pacific Crest Pte.Ltd变更为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
2016年11月18日,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收到仲裁通知,船东方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对本项目2艘船(即H1350和H1351)分别以超过合同弃船期为由在香港提起了仲裁,涉及该2艘船的预付款合计约555万美元。
收到仲裁通知后,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积极应对,日前已授权其代理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1、指出船东取消H1350船造船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要求船东承担由此导致外高桥海工的相应损失;2、要求船东支付H1351船造船合同的第三期合同款,并承担造成外高桥海工的相关损失。
目前,双方均已指定了仲裁员,最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正积极应对, 已授权代理律师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但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申请仲裁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故具体仲裁进程、结果和金额尚难以评估。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