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以往年度的风电整机质量保证费用按3%的计提比例, 是基于当时较高的风电机组售价,以及当时质保期间基本在两年以内确定的。随着风电行业发展,近几年风电产品价格下降,尤其是质保期已从两年陆续增加到三年、五年等。按照3%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已不足以支付风电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费用,为了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均认为有必要对风电产品质量保证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公司拟对销售的风电整机按照销售收入的3%变更为6%计提风电产品质量保证费。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风电整机销售收入的6%计提质量保证费,按照该项会计估计预计增加10-12月销售费用6851.96万元,减少利润6851.96万元。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将于年末对账面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9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合理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了解并出具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