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1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1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0571-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1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1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胡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571

网址:www.icbc.com.cn

(1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86(22)5831 6666

传真:+86(22)5831 6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1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6894679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68466796

网址:www.cmbc.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 郭杭翔

经办会计师: 郭杭翔,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有效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基于VaR的风险乘数全程可变的CPPI策略(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和修正安全垫放大倍数(即风险乘数),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投资组合的保本增值目标。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确定具体的投资券种选择,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机会。

1、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策略

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的大小确定并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基金价值底线和安全垫。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即最低保本金额,本基金的最低保本金额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折现率,计算当期的最低保本金额现值(即基金价值底线),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即为安全垫;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配置比例。根据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性和我司相关量化模型确定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判断和安全垫厚度等因素设定当期风险乘数,据此将放大后的安全垫投资于风险资产,其余金额则配置于保本资产;

第三步,调整风险乘数及资产配置比例。在保本周期内,定期计算风险乘数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风险资产/安全垫)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则重复前两个步骤的操作,对风险乘数进而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CPPI策略举例说明:

假定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 50 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4.5%(年利率,按复利计算)。

因本基金保本比例为100%,则期初基金价值底线为@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0-43.81=6.19亿元。假设基金管理人根据量化分析和市场判断等设定初始风险乘数为2,则期初本基金风险资产的配置金额为12.38亿元,相应地保本资产的配置金额为37.62亿元。

假设1年后风险资产上涨10%,保本资产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1年后基金资产净值为12.38×(1+10%)+37.62×(1+4.5%)=52.93亿元。此时,本基金的价值底线为@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2.93-45.79=7.14亿元。若此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将风险乘数调整为1,则相应地本基金风险资产的配置金额调整为7.14亿元,而保本资产的配置金额上升为45.79亿元,即基金管理人卖出6.48亿元(12.38×(1+10%)-7.14)的风险资产、转而投资于保本资产。

假设本基金又经过 1年的运作,期间风险资产遭受10%的损失,而保本资产继续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此时基金资产净值为7.14×(1-10%)+45.79×(1+4.5%)=54.28亿元,基金价值底线为50÷(1+4.5%)=47.85亿元,安全垫金额为54.28-47.85=6.43亿元。假定基金管理人判断股票等风险资产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在不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的前提下将风险乘数重又调整为2,则相应地本基金将投资6.43×2=12.86亿元于风险资产,剩余部分(54.28-12.86=41.42亿元)则投资于保本资产,即基金管理人卖出6.43亿元(45.79×(1+4.5%)-41.42)的保本资产、转而投资于风险资产。

假设在最后1年的运作期内,风险资产上涨12%,保本资产仍按无风险利率增长,则在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2.86×(1+12%)+41.42×(1+4.5%)=57.69亿元。在CPPI策略下,本基金成功实现保本周期到期保本,并取得了15.38%的累计收益率。

2、保本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保本资产的投资管理,力求在实现保本目标的基础上适当捕捉稳定收益机会。

大类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金融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保本资产在利率类、信用类和货币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选择性配置。

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环境等进行具体券种的配置。除了国债、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等类型外,本基金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的投资。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场交易机会捕捉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工具并持有到期,以最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本金保障;其次,本基金还将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信用分析和流动性分析等,筛选出流动性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与严谨规范的选股方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优选重点行业中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存续期内,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保本基金,通过第三方担保机制的引入和投资组合保险技术的运用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其主要目标客户为低风险偏好的定期存款客户,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通过保本周期内高赎回费率的设置和随持有期限递减的赎回费率结构安排,鼓励长期持有、稳健投资。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目标客户群的预期持有期限相一致。

(3)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容易被广大投资人所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选择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5、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2)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2)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