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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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98.96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1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4 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2014 年12月25日,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6日,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50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5、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5年9月19日,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7、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8、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427.2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7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数量为1,708.8万股。

9、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2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数量由1,708.8万股调整为2,050.56万股。

10、201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424,000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46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67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50.88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48名激励对象2,144.5万股,后因回购、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68万股。因激励对象牟戈森、裘秀华近期提出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暂不解锁其本期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96万股(共持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前提下,5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98.96万股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上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条件

注:若激励对象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本次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20%。

首次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马艳等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50.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牟戈森、裘秀华近期提出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暂不解锁其本期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96万股。

三、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52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498.9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1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98.96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全部股票的条件均已经满足,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解锁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可以实施本次解锁股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