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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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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6 年 12月 27 日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审议通过《〈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草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拟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邬崇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员工能够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定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孙翀、郑秀花、陆春校、章勤英、倪益剑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毛庆传、王进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孙翀、郑秀花、陆春校、章勤英、倪益剑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毛庆传、王进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倪益剑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章旭东、过成胜作为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3日

至2017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关联监事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就相关议案做出有效表决,直接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12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不迟于1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伟民、章旭东、陆春校、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胡建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 — 11:00,13:00 — 16:3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1月12日16: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

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

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

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王晓蕊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 602 号 邮编:31140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2016-06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公司更换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建飞先生提交的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华建飞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所担任的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建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华建飞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影响。

华建飞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华建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倪益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倪益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富阳热电有限公司工段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倪益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25,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