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水五局”、“甲方”)签订了《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1标段钢珩梁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3,737.57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339.9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鹏程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

许可经营项目:氧气零售;医用气体(液态氧气分装);氧气气瓶充装;气瓶检验(限氧气、二氧化碳);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维修(含工程车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许可经营项目:氧气零售;医用气体(液态氧气分装);氧气气瓶充装;气瓶检验(限氧气、二氧化碳);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维修(含工程车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整车大修);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以上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普通货运;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与维修;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造;进出口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仓储业;租赁业;机械设备维修;生产建筑材料;送变电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桥梁工程;输水管产品生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招投标代理;职业技能培训。

2、中水五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水五局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力雄厚,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中水五局2014年度与本公司确认收入金额为3,681.14万元,占本公司销售收入比重9.13%;2015年度与本公司确认收入金额为4,112.30万元,占本公司销售收入比重10.94%。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1标段钢珩梁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凉山州

3、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樟木菁特大桥跨安宁河3*80m钢珩梁的制作及拼装施工。

4、合同工期:工程计划于2017年2月21日开工,计划于2018年4月20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43天。

5、签约合同总价(含增值税):3,737.57万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具体以实际完成且符合结算规定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四、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不设工程预付款。

2、乙方已经缴纳40万元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至100万元,剩余120万元使用无条件履约保函。

3、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价购按到场材料的80%比例计价,剩余部分除保证金外与安装同步计价。

4、对乙方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与业主给甲方同步、同比例进行。

5、在办理结算时,甲方按乙方当月工程款总额扣除以下各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5%;和民工工资保证金2%。

6、在工程量结算时预留5%工程量,待工程竣工审计结束时办理最终结算付款工作。

7、待质保期满,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处理并验收合格且甲方从业主结算回质保金后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的剩余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甲方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需承担违约金赔偿。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3,737.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将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1标段钢珩梁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SWJ-峨米项目-钢珩梁工程专业分包-[2016]-001号)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