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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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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10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副总裁孙晓峰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董事宋尚龙先生、徐德复先生、王广基先生、谢地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马新彦女士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监事姜余民先生、李廷亮先生、韩冬阳先生、李斌先生、陈波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郭淑芬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