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12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6年12月29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董事张峰、王学勇、俞越蕾、独立董事曹冰,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林国强、独立董事周宇、孙永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王瑛简历: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1992年10月至2003年8月在绍兴电视台国际部任电视编导;2003年8月至2011年11月在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6年11月至今供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王瑛简历: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1992年10月至2003年8月在绍兴电视台国际部任电视编导;2003年8月至2011年11月在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6年11月至今供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特配套制订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向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29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五洲新春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部分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五洲新春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五洲新春拟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的产品: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不超过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8千万元额度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8千万元额度事项。
五、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万元;以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 2016年12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6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监事王明舟,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张良森、邹冠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