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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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6-05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共收到四笔政府补助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13,242,568.91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267,977.86元。

3、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6]第1190号),2016年12月28日济源市财政局向公司拨付7,400,000元企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4、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豫环办[2015]26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和济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09]63号),2016年12月6日济源市财政局向公司拨付403,000元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公司废气、废水自动监控基站建设。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