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74版)
本基金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目前债券市场运行状况和特征的基础上,将投资策略分解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投资策略、股票市场投资策略和套利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充分结合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形势,运用丰富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工业增加值、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指标,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综合分析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变动趋势。最终确定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和股票资产之间的投资比率,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2、债券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结合目前国内债券市场的基本结构和流动性分析,本基金将债券市场投资策略主要分为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可转债策略和杠杆策略。
(1)利率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面的各个要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所处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动向、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等,通过对各宏观变量的分析,判断其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并且动态调整本基金的目标久期,即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组合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组合久期,从而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由于债券价格与收益率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所以通过凸性管理策略为久期策略补充,可以更好地分析债券的利率风险。凸性越大,利率上行引起的价格损失越小,而利率下行带来的价格上升越大;反之亦然。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凸性分析,对久期策略做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正。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了组合的整体久期后,组合将基于宏观经济研究和债券市场跟踪,结合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和波动模拟模型,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 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增强基金的收益。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以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为投资对象,因此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的重要部分。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预计大批优质企业将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由于影响信用债券利差水平的因素包括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自身的信用情况变化,因此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可以具体分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和单个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1)市场整体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市场特征和政策因素三方面考量信用利差曲线的整体走势。
首先,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曲线造成的影响,在经济周期向上阶段,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反之当经济周期不景气,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其次,本基金将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也将考虑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以及流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研究信用债市场的主要特征,为分析信用利差提供依据。
再次,政策因素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影响。这种政策影响集中在信用债市场的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本基金将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别评估政策对信用债市场的作用,例如政策允许更多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信用债发行,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
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单个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及其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水平,本基金将采用“光大保德信企业信用分析评估模型”对不同信用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从而深入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本基金的收益。
“光大保德信企业信用分析评估模型”主要通过如下四个方面分析和评估单个信用债券的信用水平:
①发行主体偿债能力(Capacity)
信用债作为发行主体的一种融资行为,其偿债能力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从行业和企业两个层面来衡量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A)行业层面:包括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和行业运营竞争状况;B)企业层面:包括盈利指标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
②抵押物质量(Collateral)
抵押物作为信用债发行时的总要组成部分,是债券持有人分析和衡量该债券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本基金将抵押物分为狭义抵押物和广义抵押物两种。其中狭义抵押物指在债券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抵押物或资产;广义抵押物指虽然在债券契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由发行人控制或占有的,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对于抵押物质量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抵押物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资产增值能力。抵押物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越强、资产增值的潜力越大,则抵押物的质量越好,从而该信用债的信用水平也越高。
③契约条款(Covenants)
契约条款是指在信用债发行时明确规定的,约束和限制发行人行为的条款内容。具体包含承诺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两方面,其中承诺性条款指发行人约定的必须履行的行为或达到的目标,而限制性条款指发行人不得违反的规定或限制从事的行为等。本基金首先分析信用债券中契约条款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随后对发行人履行条款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估,发行人对契约条款的履行情况越良好,其信用水平也越高。
④公司治理情况(Character)
对于通过发行债券开展融资活动的企业来说,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是该债券维持高信用等级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关注的公司治理情况包括持有人结构、股东权益与员工关系、运行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结构和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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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由于兼顾权益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股价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上涨的投资回报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分析,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投向,同时紧密依托行业研究员对于个股基本面的走势判断,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转债的股性和债性等特性以及流动性等要素,选择适当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二级市场买入也可一级市场申购。
(4)杠杆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日常投资中,还将充分利用组合的回购杠杆操作,在严格头寸管理的基础上,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控的杠杆投资策略。
3、股票市场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得到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决定股票资产中的行业配置策略。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行业上下游的议价能力、行业本身的竞争状况等方面。对于处在成长期、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强、竞争状况适当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行业的利润增长水平、行业PEG等指标,对不同行业的投资价值做出定量评估。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价值和成长两个纬度对个股进行选择,精选估值合理且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结合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重要定量指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具体的定量指标包括:
A、盈利增长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S),盈利增长率(△E)等;
B、现金流量指标:
C、负债比率指标:财务杠杆(A/E)等;
D、市净率指标(P/B);
E、股息率。
本基金将结合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质量和经营效率进行评析,为个股选择提供依据。
2)定性分析
本基金认为股票价格的合理区间并非完全由其财务数据决定,还必须结合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决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根据上述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本基金进一步从价值和成长两个纬度对备选股票进行评估。对于价值被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对于价值被高估但成长性良好,或价值被低估但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调研和缜密的分析,有选择地进行投资;对于价值被高估且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不予考虑投资。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定价方面的特长,依托公司现有的投研体系的支撑,全面深入的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深入发掘其内在价值,在基金合同规定的额度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询价和配售。
本基金的新股申购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补充,将紧密依托公司现有的定量分析模型,通过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和量化管理,综合考虑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增长潜力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4、套利策略
本基金认为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不断提升,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素质不断提高,但目前证券市场中仍然能发现许多非有效性现象。针对市场弱有效性情况下出现的投资机会,本基金设计了丰富的套利投资策略以期获得由此类非有效性现象带来的投资收益。
(1)债券市场套利策略
1)债券回购利差套利
利用回购利率与其他债券品种收益率的差异进行套利,如用较低的回购利率连续融入资金,购入较高收益率的债券从而获取差价收益。
2)债券跨市场套利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有些券种是在双市场上市交易。由于市场不同可能会出现价差,本基金即可以通过转托管银行间价格便宜的债券到交易所市场(或者相反),从而获取套利价差。
3)可转债转股套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权证套利策略
1)正股+认沽权证组合套利
对于拥有认沽权证的股票,当(认沽权证+正股)的价格小于权证行权价时,买入正股同时再买入对应股数的认沽权证,将它们持有到期并将正股行权卖出就能获得无风险收益[权证行权价-(正股价格+认沽权证价格)],若其间股价向上波动将能获得超额收益。
2)认购权证套利
基于科学精准的对上市公司相对定价分析及严谨稳健的到期风险收益灵敏度分析,在其认购权证到期前一周买入高折价认购权证通过行权卖出正股完成套利。
3)权证行权套利
权证在到期前较理论价值(如B-S价值)出现较大幅度的折价时,通过买入低估权证并行权,则可以实现折价收益。
(3)事件性套利策略
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行为往往带来低风险事件性套利机会。如公司之间的要约收购。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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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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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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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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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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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无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无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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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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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A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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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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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债综合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5月16日至2016年9月30日)
1.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A)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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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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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债综合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仅限C类基金份额);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十四)基金转换”和“(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6.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的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内容,数据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8.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9.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11月15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