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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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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基金。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9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税务顾问费和诉讼费;

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7、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或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10、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2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与上述规定的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注:N为持有期限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

3、在“五、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境外托管人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

4、在“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部分渠道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更新新增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基金募集的结果;

6、在“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的信息;

7、在“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最新的定期报告,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8、在“二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接2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