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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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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
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协商一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二、优惠方式

1、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业务,

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原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原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东莞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东莞银行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2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2月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5日,即在2017年1月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2月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1月5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 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2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2月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5日,即在2017年1月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2月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1月5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 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张家港农商行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张家港农商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参加张家港农商行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张家港农商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张家港农商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张家港农商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张家港农商行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产品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张家港农商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张家港农商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东海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期货”)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东海期货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海期货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参加东海期货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海期货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海期货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东海期货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东海期货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产品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海期货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海期货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心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时间的公告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A:004091;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C:004092)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17年1月20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具体事宜以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农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客户新签约办理本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自动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费率请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参与本次费率优惠的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以及处于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银行”)协商一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青岛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优惠方式

1、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人通过青岛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柜面、网上银行定投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人通过青岛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 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定期定额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青岛银行所有。本公司将与青岛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青岛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其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工商银行开通下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08,C类基金代码:002209)、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2)、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88)、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95)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813,C类基金代码:002814)。

(下转2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