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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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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2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两笔贷款资金均用于其开发的中山项目二期;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上述两笔贷款资金均用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大龙有限为中山嘉盛在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各申请的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龙有限为大龙顺发在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为大龙顺发在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黎建飞、王再文、张小军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三、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云虎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黎建飞、王再文、张小军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29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1、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本次为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两笔,每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2、本次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两笔,其中为其在江苏银行申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为其在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已实际为上述两个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大龙有限为中山嘉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大龙有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本公司为大龙顺发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本次)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龙有限为中山嘉盛提供担保

公司名称: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同乐路假日酒店317室

法定代表人:徐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山嘉盛资产总额为91,105.18万元,负债总额为94,713.79万元,净资产为-3,608.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96%;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59.23万元,净利润-152.93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中山嘉盛资产总额为81,470.77万元,负债总额为51,987.42万元,净资产为29,48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1%;2016年1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20,988.51万元,净利润91.95万元。

中山嘉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9.88%。

2、公司及大龙有限为大龙顺发提供担保

公司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裕龙花园四区33号楼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付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46,636.10万元,负债总额为19,689.32万元,净资产为26,946.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22%;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09.55万元,净利润957.14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57,306.23万元,负债总额为29,011.91万元,净资产为28,294.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63%;2016年1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27,903.33万元,净利润1,347.54万元。

大龙顺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8.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山嘉盛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三年。大龙有限为中山嘉盛上述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日,则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日,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2、中山嘉盛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三年。大龙有限为中山嘉盛上述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银行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3、大龙顺发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大龙有限为大龙顺发上述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大龙顺发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为大龙顺发上述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两家被担保方中山嘉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该公司开发的中山项目二期;大龙顺发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均符合两家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3、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6%。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3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总金额不超过18,500万元。

由于2016年内公司承建的控股股东顺义新城第13街区项目建筑施工业务进展进度超年初预测,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新增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马云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于本次新增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黎建飞先生、王再文先生、张小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部分均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预计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