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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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8日-2016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15:00至2016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威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2人,代表股份384,049,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5,046,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9,002,7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9,002,7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为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9,002,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豁免建新集团履行鸿远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6%;反对8,858,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5%;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0%;反对8,858,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4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0%。

表决结果显示,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建新集团履行鸿远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建新集团变更中西矿业资产于2020年底前注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2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8%;反对8,915,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2%;反对8,91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表决结果显示,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建新集团变更中西矿业资产于2020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德万方”)、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尚劢合”)函告,获悉赛德万方、智尚劢合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累计情况

赛德万方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1,508,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110,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德万方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70,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3%。

智尚劢合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3,538,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7,35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尚劢合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6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