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6-07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62,481,330股

发行价格:16.66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已完成,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5.40%股权、乐清祥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有关简称与上市公司在2016年12月10月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相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1、本次重组所涉及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2015年11月8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6年3月9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3月29日,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16年6月27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议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进行调整。

2016年8月12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机制、不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调整交易对方通祥投资有限合伙人、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等相关方案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年11月20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议案》,对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16年12月5日,正泰电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

2、本次重组所涉及交易对方决策程序

(1)正泰集团

2015年11月6日正泰集团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正泰新能源投资

2016年3月9日正泰新能源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3)上海联和

2016年3月7日上海联和出具执行董事决定(沪联和执董发(2016)第3号),同意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4)Treasure Bay

2016年3月9日Treasure Bay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5)通祥投资

2016年3月9日通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6)浙景投资

2016年3月9日浙景投资召开合伙人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7)君彤鸿璟

2016年3月8日君彤鸿璟召开合伙人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3、已履行的其它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已于2016年9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66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1号)。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境外交易对方Treasure Bay以其持有的正泰新能源开发股权认购正泰电器股份事宜已取得《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Treasure Bay Investments Limited战略投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数量为562,481,330股。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即2016年6月27日)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96元/股。

2016年9月14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至16.66元/股。

(三)验资情况和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天健[2016]验字第483号《验资报告》。经天健审验,截至2016年12月15日,正泰电器已收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以及南存辉等161位自然人投入的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5.40%股权、乐清祥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计入股本562,481,33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881,927,340元。

2016年12月28日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562,481,33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48,123,564股股份、向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0,311,496股股份、向杭州通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174,644股股份、向杭州浙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087,322股股份、向Treasure Bay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22,925,796股股份、向南存辉发行20,713,064股股份、向上海君彤鸿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052,393股股份、向王永才发行8,406,098股股份、向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398,739股股份、向仇展炜发行6,643,012股股份、向徐志武发行4,821,256股股份、向朱信敏发行4,810,376股股份、向吴炳池发行3,461,738股股份、向陈景城发行2,901,507股股份、向林黎明发行2,346,045股股份、向陈国良发行1,650,588股股份、向周承军发行1,627,553股股份、向程南征发行1,593,979股股份、向柯丽华发行1,408,566股股份、向张晓原发行1,292,565股股份、向陈卉发行1,256,232股股份、向金建波发行1,225,105股股份、向李崇卫发行1,225,105股股份、向张帆发行1,139,797股股份、向陆川发行1,063,241股股份、向陈源发行939,232股股份、向金秀华发行939,232股股份、向黄李忠发行938,225股股份、向金炘发行938,225股股份、向陈建克发行845,810股股份、向谢宝强发行777,775股股份、向黄启银发行777,775股股份、向倪彩荣发行703,663股股份、向张智寰发行682,791股股份、向朱信阳发行663,905股股份、向沈道军发行601,587股股份、向高亦强发行556,380股股份、向潘性莲发行538,811股股份、向罗易发行510,887股股份、向南笑鸥发行470,083股股份、向南尔发行470,083股股份、向南金侠发行470,083股股份、向叶建丹发行470,083股股份、向郑春林发行469,764股股份、向朱宝新发行469,758股股份、向张微微发行469,758股股份、向胡子洛发行469,616股股份、向吴红宇发行469,616股股份、向施曼野发行469,616股股份、向戈悟觉发行469,616股股份、向包正发行469,616股股份、向吴旭升发行469,605股股份、向胡远东发行397,768股股份、向胡新宇发行322,676股股份、向倪庆环发行282,948股股份、向张璐发行282,056股股份、向黄永钦发行245,783股股份、向杨玉霜发行242,239股股份、向陈建强发行242,208股股份、向胡万伍发行242,208股股份、向林齐发行234,830股股份、向吴依娜发行234,826股股份、向吴丽娜发行234,826股股份、向朱晓霞发行233,555股股份、向吴建平发行232,209股股份、向吴建敏发行232,208股股份、向赵丽娜发行205,794股股份、向郑有义发行196,380股股份、向陈雷发行187,846股股份、向袁艳辉发行142,941股股份、向吴敏洁发行140,908股股份、向朱爱忠发行140,493股股份、向郑志东发行140,493股股份、向吴万雄发行136,191股股份、向郑爱珍发行127,899股股份、向王仁远发行125,897股股份、向寿国春发行125,094股股份、向王建清发行125,093股股份、向高仁春发行122,444股股份、向叶松仟发行121,271股股份、向黄星金发行121,271股股份、向陈宣富发行121,268股股份、向吴建芳发行119,621股股份、向吴建玲发行119,621股股份、向赵志芬发行118,466股股份、向施成法发行117,019股股份、向李南发行117,019股股份、向胡琦莹发行117,019股股份、向林建新发行117,019股股份、向周敬东发行117,019股股份、向李栋荧发行105,929股股份、向李红发行105,309股股份、向黄云斌发行105,309股股份、向李忠强发行104,722股股份、向陈珠献发行100,470股股份、向陈柯亦发行96,895股股份、向陈业欣发行93,949股股份、向陆秀峻发行93,923股股份、向钱旭光发行93,659股股份、向倪仕灿发行92,795股股份、向周炳辉发行91,161股股份、向陈庆更发行91,161股股份、向叶崇银发行81,949股股份、向朱益忠发行81,949股股份、向黄永余发行81,949股股份、向包蓓惠发行69,005股股份、向吴荣参发行68,571股股份、向王良平发行67,277股股份、向金仁进发行67,277股股份、向叶向荣发行66,999股股份、向金川钧发行66,999股股份、向林智生发行66,321股股份、向陈国际发行63,424股股份、向陈庆来发行63,424股股份、向翁志明发行60,653股股份、向过润之发行60,653股股份、向朱信善发行59,944股股份、向徐也洁发行57,938股股份、向杨宣才发行52,670股股份、向秦伟锋发行52,670股股份、向李金辉发行52,670股股份、向郑乐英发行41,111股股份、向陈永平发行38,740股股份、向郑文松发行37,445股股份、向郑建鸣发行37,445股股份、向叶文林发行37,445股股份、向陈星孟发行37,445股股份、向周华发行36,398股股份、向张苏叶发行36,398股股份、向陈百乐发行36,398股股份、向林发云发行34,639股股份、向胡志像发行34,639股股份、向金萍发行30,296股股份、向宋国峙发行30,296股股份、向蔡碎妹发行26,935股股份、向郑云峰发行24,254股股份、向徐汉秋发行24,254股股份、向黄林玉发行24,254股股份、向董勇发行24,254股股份、向赵兰芬发行24,254股股份、向朱筱秋发行24,254股股份、向郑孟印发行24,253股股份、向卢锡林发行23,389股股份、向胡二敏发行20,187股股份、向仲逸华发行18,181股股份、向王莲英发行18,181股股份、向李银良发行18,181股股份、向王晨怡发行18,181股股份、向高小珍发行17,873股股份、向金小阳发行14,546股股份、向吴华荣发行13,312股股份、向吴晓东发行12,127股股份、向吴元丹发行12,127股股份、向倪月华发行12,113股股份、向季瑛发行12,113股股份、向林芬芬发行12,113股股份、向王一路发行12,113股股份、向陈晓玲发行12,113股股份、向洪宝妹发行12,113股股份、向俞武发行12,113股股份、向朱洁文发行12,113股股份、向赵微微发行12,113股股份、向包秀根发行6,840股股份、向张惟峰发行6,071股股份、向朱虹发行6,071股股份、向潘丽珠发行6,071股股份、向王鹏举发行6,071股股份、向王竹芳发行6,071股股份。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81,927,340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1、正泰新能源开发85.40%股权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2月15日出具的正泰新能源开发基本情况表,正泰新能源开发85.4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9486113J)。本次变更完成后,正泰新能源开发85.4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正泰新能源开发85.40%股权。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正泰新能源开发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2、乐清祥如100%股权

根据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2月15日出具的乐清祥如基本情况表,乐清祥如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0101135T)。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清祥如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乐清祥如100%股权,乐清祥如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乐清展图100%股权

根据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2月15日出具的乐清展图基本情况表,乐清展图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0102752W)。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清展图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乐清展图100%股权,乐清展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乐清逢源100%股权

根据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2月15日出具的乐清逢源基本情况表,乐清逢源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01012314)。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清逢源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乐清逢源100%股权,乐清逢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杭州库泰100%股权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12月15日出具的杭州泰库基本情况表,杭州泰库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41868537A)。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泰库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杭州泰库100%股权,杭州泰库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月29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该事项的办理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等如实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调整;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相关各方将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协议、承诺;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障碍。”

2、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2 月29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除本次交易需完成的后续事项外,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完毕,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注:南存辉同时直接持有交易标的正泰新能源开发0.38%股权、乐清祥如53.93%股权及乐清逢源7.90%股权,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0,713,064股;仇展炜同时直接持有交易标的正泰新能源开发0.93%股权及乐清展图8.40%股权,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643,012股;王永才同时直接持有交易标的乐清祥如7.12%股权及杭州泰库38.13%股权,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8,406,098股;朱信敏同时直接持有交易标的乐清祥如14.86%股权及乐清逢源0.04%股权,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4,810,376股。

2、锁定期

(1)南存辉、正泰集团、正泰新能源投资的锁定期承诺

南存辉、正泰集团、正泰新能源投资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南存辉、正泰集团、正泰新能源投资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南尔、南笑鸥、南金侠的锁定期承诺

南尔、南笑鸥、南金侠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南尔、南笑鸥、南金侠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其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Treasure Bay的锁定期承诺

Treasure Bay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Treasure Bay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的锁定期承诺

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其他交易对象的锁定期承诺

本次交易除南存辉、正泰集团、正泰新能源投资、南尔、南笑鸥、南金侠、Treasure Bay、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外其他交易对象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在上述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如其认购的全部或部分对价股份适用12个月的法定锁定期,在12个月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其承诺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分三期解锁,当期未解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期解锁: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对标的资产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解锁股份数为: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

第二期解锁: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对标的资产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新增解锁股份数为: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60%-累计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已解锁股份数;

第三期解锁:其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新增解锁股份数为: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计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已解锁股份数。

如其认购的全部或部分对价股份适用36个月的法定锁定期,则该等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一次性解锁。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其(若为自然人)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其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企业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正泰集团

(2)正泰新能源投资

(3)上海联和

(4)Treasure Bay

(5)通祥投资

(6)浙景投资

(7)君彤鸿璟

2、自然人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存辉

(2)沈道军

(3)胡远东

(4)仇展伟

(5)袁艳辉

(6)罗易

(7)李栋荧

(8)李崇卫

(9)谢宝强

(10)朱晓霞

(11)金建波

(12)黄启银

(13)周承军

(14)吴炳池

(15)吴旭升

(16)吴丽娜

(17)吴依娜

(18)陈宣富

(19)南尔

(20)南笑鸥

(21)南金侠

(22)倪月华

(23)赵薇薇

(24)朱爱忠

(25)张智寰

(26)叶建丹

(27)陈晓玲

(28)胡二敏

(29)郑春林

(30)季瑛

(31)张帆

(32)林芬芬

(33)郑孟印

(34)郑志东

(35)金小阳

(36)李银良

(37)俞武

(38)张惟峰

(39)包秀根

(40)王一路

(41)吴华荣

(42)王鹏举

(43)赵丽娜

(44)陈业欣

(45)仲逸华

(46)王晨怡

(47)陈景城

(48)王竹芳

(49)朱洁文

(50)洪宝妹

(51)潘丽珠

(52)朱虹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