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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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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7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6 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16 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等值292.74亿元,并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使用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 2016 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为下列各全资子公司2017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16 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累计利息不超过4350万元。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蔡晓川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 2016 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7,550万元,抵质押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13亿元,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为:预计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036万元。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蔡晓川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刊载于 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 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金服”)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28.57%股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持有71.43%股权。

根据迈科金服发展需要,增资55,633.35 万元,西安迈科以其持有的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迈科”)30%的股权按评估价值认缴迈科金服新增注册资本39,738.9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15,894.45 万元。增资后迈科金服注册资本增至125,633.3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8.57%。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刊载于 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7年1月16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4-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厦门信达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开展2017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不包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贸易业务、电子信息业务一般有一定的账期,使得公司账面资金存在短期临时闲置情况,可用于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或者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部负责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下列各全资子公司2017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八层F1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汽车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潢装饰(不含洗车、维修)、代办汽车挂牌及年检;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146.36万元,负债总额550.80万元,净资产15,595.56万元,营业收入2,545.73万元,利润总额1,746.98万元,净利润1,522.02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420.30万元,负债总额382.56万元,净资产17,037.74万元,营业收入1,765.06万元,利润总额1,640.29万元,净利润1,442.18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2、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3,202.03万元,负债总额82,789.94万元,净资产60,412.09万元,营业收入41,756.63万元,利润总额3,400.48万元,净利润3,031.57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65,596.37万元,负债总额63,661.36万元,净资产101,935.01万元,营业收入29,333.28万元,利润总额1,442.23万元,净利润1,200.56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3、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属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928.38万元,负债总额17,551.94万元,净资产30,376.44万元,营业收入11.47万元,利润总额74.09万元,净利润4.68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96,355.73万元,负债总额32,912.02万元,净资产63,443.71万元,营业收入6,698.53万元,利润总额993.22万元,净利润744.91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4、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205室 法定代表人:庄少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653.31万元,负债总额25,562.68万元,净资产12,090.63万元,营业收入8,543.00万元,利润总额-695.63万元,净利润-695.63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34,629.69万元,负债总额21,210.96万元,净资产13,418.73万元,营业收入9,651.67万元,利润总额1,328.10万元,净利润1,328.1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5、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ROOM 1904,SHUN TAK CENTRE,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K 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66,423.45万元,负债总额港币59,818.54万元,净资产港币6,604.91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15,044.89万元,利润总额港币3,484.71万元,净利润港币2,907.64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港币43,331.70万元,负债总额港币21,721.80万元,净资产港币21,609.90万元,营业收入港币57,592.57万元,利润总额港币1,410.15万元,净利润港币1,410.15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6、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39.41万美元,负债总额2,358.85万美元,净资产680.56万美元,营业收入43,084.05万美元,利润总额199.83万美元,净利润166.35万美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4,211.56万美元,负债总额11,834.82万美元,净资产2,376.74万美元,营业收入58,622.76万美元,利润总额249.18万美元,净利润249.1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持有汽车集团、信达光电、福建光电、信达物联、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全资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000万元人民币和27,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2%。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累计利息不超过4,350万元。

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郭聪明先生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为国贸控股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65,9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3年营业收入816.35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870.63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8.23亿元,负债总额506.28亿元,净资产141.95亿元,营业收入1,026.16亿元,利润总额17.08亿元,净利润11.57亿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903.21亿元,负债总额741.25亿元,净资产161.96亿元,营业收入1,087.88亿元,利润总额19.84亿元,净利润14.80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累计利息不超过4,35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财务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投入的领域。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累计利息不超过4,350万元。

3、公司应在财务资助资金到位后的每月15日前支付给国贸控股上月的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利, 符合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211.4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8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036万元。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郭聪明先生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为国贸控股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议案为审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为2016年1-11月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是因为公司和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发展速度较快,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和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量相应增加,但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仍较低。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211.4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人代表:何福龙

注册资金:165,9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8.23亿元,负债总额506.28亿元,净资产141.95亿元,营业收入1,026.16亿元,利润总额17.08亿元,净利润11.57亿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903.21亿元,负债总额741.25亿元,净资产161.96亿元,营业收入1,087.88亿元,利润总额19.84亿元,净利润14.80亿元。

2、关联关系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为国贸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的LED照明、汽车4S店、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提供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物流及委托物业管理、车辆维修等;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强优势互补。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经营性业务。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情况,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情况预测,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厦门信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厦门信达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厦门信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9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7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掉期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铁矿石;铜、锌等有色金属;钢材;橡胶;PTA;煤;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掉期业务品种主要为铁矿石,通过银行进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大宗贸易目前主营的产品为铁矿石等黑色金属、铜、锌等有色金属,橡胶、PTA、煤业务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业务。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期货交易所已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成交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为与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惯例接轨,通过银行开展商品掉期业务,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根据此次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制定操作方案、立项审核、审批、指令下达、期现操作、单证校验、审计稽核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

2、公司由分管供应链业务的的副总经理负责统筹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运营管理部、资金部、贸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套期保值工具起到的是对冲价格波动,平滑资产曲线的作用,期现损益对冲后不会产生严重偏离。但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客户违约风险:价格出现对客户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取消或拒不执行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正规交易所和银行机构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厦门信达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签订《关于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共同对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金服”)增资。

迈科金服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28.57%股权,西安迈科持有71.43%股权。根据迈科金服发展需要,增资55,633.35 万元,西安迈科以其持有的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迈科”)30%的股权按评估价值认缴迈科金服新增注册资本39,738.9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15,894.45 万元。增资后迈科金服注册资本增至125,633.3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8.57%。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即可。本次增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0028XN

注册资本:136,7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08日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何金碧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除专控、贵金属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化工原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批发销售、代购、代销;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批发),自有房产租赁等。

股东情况: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49.4%,张春玲占15.6%,SAIF III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占30%,陕西盈宝投资有限公司占5%。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15615E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晨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市场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不含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受金融机构的合法委托对信贷逾期户级信用卡透支用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等。

(2)股东情况: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占71.43%股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占28.57%股权。

(3)公司经营情况:迈科金服主营业务为票据中介、贸易票据经营、票据基金产品投资管理、票据托管、票据池管理等一揽子创新金融服务。利润来源包括佣金收入、利息差、手续费、咨询费、基金管理费等。

(4)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西安迈科以其持有的金川迈科30%的股权按评估价值认缴增资额,公司以自筹现金方式认缴增资额。

(5)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金川迈科属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号:3101150020769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洋山保税港区国贸大厦A-1098A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武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06日

经营范围:保税港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港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保税港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2)股权结构: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占70%股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占30%股权。

(3)主营业务: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依托股东金川集团及迈科集团的行业背景,从事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

(6)本次西安迈科增资所用的金川迈科30%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3)评估对象: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5)评估结论:西安迈科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金川迈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5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评估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川迈科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5,718.06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32,462.99万元,评估减值人民币-23,255.07万元,减值率-14.93%。

单位:万元

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后金川迈科整体净资产减值人民币-23,255.07万元,主要体现在:

A、存货:存货评估增值91,001,404.51元,增值率5.11%,增值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账面价值为企业发生的成本,而评估值测试得到的是该项资产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其市场价值高于存货账面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B、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351,747,094.17元,减值率134.68%,减值原因是子公司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和天恒(香港)有限公司因为其账面值按其投资额列示,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亏损,净资产小于原始投资额,导致评估减值。

C、固定资产-设备:设备评估原值原值减值521,086.12元,减值率15.92%,评估净值减值320,833.47元,减值率13.25%,主要是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市场价格下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金川迈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参考,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金川迈科净资产评估值为132,462.99 万元。西安迈科所持金川迈科30%股权的评估值为39,738.9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交易遵循公平、资源、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迈科金服新增注册资本55,633.35万元人民币:其中西安迈科以其持有的金川迈科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按评估值作价39,738.90万元认缴增资额;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5,894.45 万元。增资后,迈科金服注册资本变更为125,633.35万元:其中西安迈科出资89,738.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43%;公司出资35,89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57%。

2、公司以交割日作为基准日,对金川迈科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交割日金川迈科公司的公允价值。即:

(1)西安迈科同意将在过渡期内获得的标的股权全部分红款用于补足对迈科金服的出资。

(2)标的股权的交割日评估价值加上西安迈科在过渡期内已获得标的股权的分红款后,低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的,西安迈科需以现金补足价值差额以缴足其出资。

(3)在满足前述两款约定的条件下,双方若对标的股权价值有其他异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过渡期损益安排:过渡期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由迈科金服享有。

4、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由迈科金服享有和承担。

5、管理机制:增资完成后,迈科金服的股东仍由西安迈科和公司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构成及经营管理机构依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有关约定执行。

6、交割安排:

(1)西安迈科应自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以标的股权缴付增资额认缴对价的相关手续。

(2)公司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7,947.225万元(即承诺增资金额的50%)支付至迈科金服。

(3)交割审计、评估完成后,双方确认的标的股权价值若:

①高于或等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的,公司在确认标的股权价值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7,947.225万元支付至迈科金服。

②低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的,公司在西安迈科全额支付现金补足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7,947.225万元支付至迈科金服。

7、增资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的目的:

(1)目前公司传统供应链业务发展遭遇瓶颈,毛利率下降,急需进行行业转型升级。由传统供应链业务向供应链金融+进行转型升级是公司的战略方向,能提升公司的利润率和利润,可以在跟供应链相关的业务中赚取利差、息差、汇率方面的利润。

(2)增资迈科金服有利于与其控股股东西安迈科形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西安迈科是国内最大的有色金属贸易商,公司可利用其有的资源与渠道拓展自身有色金属贸易的规模与利润。

综上,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类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进行转型升级的必要步骤。

2、存在的风险:迈科金服的主营业务为票据中介、贸易票据经营、票据基金产品投资管理、票据托管、票据池管理等一揽子创新金融服务,存在一定政策变动风险、竞争加剧风险、规范性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等。迈科金服将通过加强风控管理及合规管理,利用产业链金融闭环形成竞争壁垒,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培养等,应对相应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所持资产的价值增值,有助于推动公司供应链业务转型升级,促进公司类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中介机构意见

针对本次西安迈科以其持有金川迈科30%股权增资迈科金服的事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川迈科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川迈科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 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中天”)与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知行合一”)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达知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信达中天出资510万元占51%股权,前海知行合一出资490万元占49%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87883307M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2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66号文创广场3号楼第3206号

法定代表人:姜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51%股权,厦门壹星投资有限公司占12.25%股权,厦门安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36.75%股权。

2、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74327X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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