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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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1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2016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了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安排簿记行,由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代理行的金额为人民币16.10亿元的定期银团贷款协议(注:在签署后6个月内,借款人同意的新增贷款人可以通过签署参加书的方式加入该银团,从而使银团总金额从人民币16.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9.13亿元)。该银团的初始贷款人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资金将用于一般流动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归还现有贷款以及应付债券。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为此次银团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在年初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之内)。

本次银团贷款将用于加强公司流动性管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