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10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发来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昆明中院裁定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云维股份重整程序。同日,公司分别收到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发来的(2016)云01民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16)云01民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昆明中院裁定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程序。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云维股份重整相关情况

1、2016年8月23日,昆明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报了债权审核确认情况,并分别审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临2016-089号、临2016-090号公告)。

3、2016年11月21日昆明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同日公司因需执行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临2016-092号公告)。

4、截至2016年12月28日,云维股份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完成了债务的清偿和提存。云维股份管理人认为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经符合重整计划中第六条第(五)款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的相关规定。云维股份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8日向昆明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详见公司临2016-106号公告)。

5、2016年12月29日,昆明中院裁定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云维股份重整程序。

二、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云维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按照《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云维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终止云维股份管理人的监督职责;

4、终结云维股份重整程序。

三、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因破产重整产生的重整收益将计入2016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经初步测算,云维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合并利润表产生债务重组收益44.8亿元,云维股份资产拍卖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合并利润表产生资产处置损失7.5亿元。上述损益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由负转正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上预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详见公司临2016-106号公告)

四、 风险提示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实现盈利且2016年度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将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2016年度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