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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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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0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6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407,529股,占总股本的52.666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55,402,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6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本金及收益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403,7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609,400,795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6,002,93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403,7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3,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蔡顺梅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0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发出,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20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品牌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外,《公司章程》其余涉及公司内部“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均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0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提供

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锦兴”)与天津欧神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朋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石投资”)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泰禾锦兴合计以人民币118,346万元购买欧神诺和朋石投资共同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8号的远洋国际中心B座北京辉盛庭国际公寓(详见公司2016-197号公告)。

现为了保证上述交易事项的顺利达成,公司同意为泰禾锦兴与欧神诺及朋石投资签订的《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基本情况

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73(自贸试验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6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泰禾锦兴为新设立公司,净资产为0元,尚未实现营收。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泰禾锦兴与欧神诺、朋石投资就《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差额补足的原因

公司为子公司泰禾锦兴此次收购所需资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促进其交易的顺利达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泰禾锦兴所收购项目北京辉盛庭国际公寓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锦兴所收购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此次收购所需资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符合公司利益,且整体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禾锦兴此次收购所需资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促进其交易的顺利达成,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泰禾锦兴所收购项目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担任下属公司共同债务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1、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其中,议案4为特别议案,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方才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11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