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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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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8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陈光华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宁波银监局派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余伟业、魏雪梅、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宋汉平、陈光华、徐立勋、陆华裕、罗孟波、罗维开、冯培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小苹、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张冀湘、耿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公司独立董事唐思宁、朱建弟、杨小苹、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一致同意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授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零售内评新投产模型的验证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与提交该次股东大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案同时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分行营业用房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于2017年2月10日下午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伟业先生: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余伟业先生历任宁波电业局财务处主办会计,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4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余伟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余伟业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雪梅女士:1975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魏雪梅女士历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济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魏雪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魏雪梅女士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年辉先生:1962年12月出生,马来西亚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侨银行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风险总监及新加坡银行非执行董事。朱年辉先生历任渣打银行(新加坡)公司司库/外汇交易员;美国大通银行(新加坡)第二副总裁、审计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副总裁、衍生产品管控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董事、亚洲地区公司组合管理副主管;德意志银行(新加坡)董事总经理、市场风险管理(亚太区)主管;德意志银行亚太区首席风险官,期间还担任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亚太区区域风险委员会主席、德意志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华夏银行非执行董事。

朱年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朱年辉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永明先生:1959年4月出生,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乔治敦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华侨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及华侨银行东北亚洲区域总经理,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丽佳制版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陈永明先生早年在新加坡的金融公司和银行服务了近10年,1995年进入中国发展。2005年1月担任华侨银行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负责管理华侨银行在中国的业务;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永明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如成先生:1951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宁波盛达发展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先生曾为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宁波青春发展公司总经理、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董事。

根据股东推荐,本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如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如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自2014年2月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如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汉平先生:1963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八一富邦(宁波)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汉平先生历任宁波波美拉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裕江塑胶公司、宁波裕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宁波亨润集团公司总经理,宁波二轻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宋汉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宋汉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光华先生:196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光华先生历任宁波甬港服装厂财务科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光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立勋先生:197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总裁,兼任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衢州华茂外国语学校董事长,浙江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董事长,北京七色花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立勋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9年6月历任美国华源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美国泰尔斯达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七色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1999年6月起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2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立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徐立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陆华裕先生:1964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华裕先生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81,445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孟波先生: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行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董事、行长;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罗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76,675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维开先生: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罗维开先生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罗维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培炯先生:1974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培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小苹女士:195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杨小苹女士曾任杭州汽轮机厂团委副书记、书记,杭州机械工业局团工委书记,杭州汽轮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委员,杭州经济开发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1990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国家外管局浙江分局管理检查处副处长,外资外债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外汇调剂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教育处处长兼老干部处处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党组成员、助理特派员,监管专员(副厅局级);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起任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杨小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建华先生:1951年7月出生,经济学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傅建华先生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兼浦东分行行长;上海银行行长,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傅建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继军先生:1957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财政部第一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并购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继军先生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继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傅继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贲圣林先生:1966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EMBA教育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执行所长;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物产中大独立董事。贲圣林先生历任荷兰银行(ABN AMRO)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汇丰银行(HSBC)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贲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贲圣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冀湘先生:1953年6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冀湘先生曾任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助理研究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研究室主任、产权司副司长、司长、评估中心主任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巡视员,交通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2013年7月退休。

张冀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张冀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耿虹女士:195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耿虹女士1977年至2016年在财政部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工业交通商业司、商贸金融司、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监督司、基建司、企业司、监督检查局、条法司、行政政法司任职,2016年5月退休。

耿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耿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9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召开。公司应到会监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许利明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蒲一苇、舒国平、胡松松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薪酬管理事项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销银行业务自查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自查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陆华裕董事长、洪立峰监事长、罗孟波行长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利明先生,1962年12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许利明先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慈溪市木材公司任财务科长、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1999年8月任慈溪市工程咨询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今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许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蒲一苇女士,1970年4 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蒲一苇女士1995年参加工作,任职于宁波大学。2005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2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担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法研所兼职博导、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014年2月10日至今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

蒲一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舒国平先生,196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副主任会计师。

舒国平先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政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所长;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负责人;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舒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松松先生,1981年1月出生,法律硕士,三级律师。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

胡松松先生200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华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奥克斯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庭)书记员;宁波江东鑫邦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2014年1月至今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

胡松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6-050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2月1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666号)。

(四) 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六)、(七)为特别决议案,其他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三)、(四)、(五)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四)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 登记办法

(一)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7年2月8日和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三) 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邮编:315100)

联系人: 陈俊峰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六、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142;投票简称:宁行投票

(二)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议案编码”如下: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一、二、六、七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议案三、四、五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三,有1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四,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如议案五,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2月1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1、议案一、二、六、七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议案三、四、五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三,有1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四,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如议案五,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并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独立董事:唐思宁、朱建弟、杨小苹

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贲圣林 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8_次,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_贲圣林__,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46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贲圣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贲圣林

日期:2016年12月29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傅继军 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8_次,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