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10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张榜方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签字):
柴海军 黄小艳 钟达龙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