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吕伟顺先生、蒲春玲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曲鹏先生、王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兰建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情况详见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6-065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汇友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的
事宜已办理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公司”或“该公司”)3%的股权转让给广汇房地产公司,交易价格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54.0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和12月3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62号、065号和临2016-068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汇友房地产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广汇房地产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6年12月26日向公司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154.05万元。至此,本公司转让汇友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宜已办理完毕,该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扫描件。
2、广汇房地产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的进账单扫描件。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2名(董事吕伟顺先生和独立董事蒲春玲女士因在外地处理公务,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6-072号《友好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6-073号《友好集团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6-074号《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四、备查文件:友好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7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参加通讯表决监事2名(监事曲鹏先生、监事王鹏先生因在外地处理公务,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能就追加审计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并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友好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终止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并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分别于2016年8月12日和2016年8月3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6年10月,公司与德勤华永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事务所提出,公司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数据量以及具体的账套数量等都超过了德勤华永事务所承接业务时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使得德勤华永事务所需要投入更多审计资源完成审计。德勤华永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提出需要追加审计服务收费,但双方未能就追加审计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审计合作关系。
为尽快确定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以保证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由大华事务所承担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在本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充分沟通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现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二十余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有从业人员4,5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00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德勤华永事务所因未能就追加审计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并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公司拟聘用的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已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2、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德勤华永事务所因未能就追加审计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并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五、备查文件:
1、友好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友好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雷猛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雷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雷猛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韩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韩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惩戒的情形。韩玮女士已于2016年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991-4552701、电子邮箱:yhjt600778@163.com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韩玮女士个人简历
韩玮 女 33岁 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 2007年11月进入友好集团,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先后在友好集团友好商场客户服务部、友好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友好集团百货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友好集团百货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综合业务副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友好集团证券投资部投资者关系管理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778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7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7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7日
至2017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16-070号、071号、072号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6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x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壹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2701
2、传真:0991-4815090
3、邮编:830000
4、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5、联系人:韩玮、朱洁珍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