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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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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80亿元。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核查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良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80亿元。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对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非关联方投资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富嘉租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限定额度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富嘉租赁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富嘉租赁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活动。

6、决策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富嘉租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富嘉租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富嘉租赁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投资理财资料,根据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

(2)富嘉租赁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富嘉租赁将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富嘉租赁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富嘉租赁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富嘉租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21%。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富嘉租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暂时闲置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富嘉租赁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富嘉租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富嘉租赁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嘉租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富嘉租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富嘉租赁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富嘉租赁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

进行关联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业务发生时需要签署具体协议。授权期限为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2、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交易合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单位一: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红梅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栋1号27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单位二: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基金销售。

7、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富嘉租赁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根据富嘉租赁经营实际,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委托理财等业务,预计富嘉租赁利用闲置资金同关联方开展固定收益型委托理财等业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在限定额度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富嘉租赁本次申请的40,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业务发生时需要签署具体协议。富嘉租赁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富嘉租赁以部分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活动。

6、决策审批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富嘉租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为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同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交易定价要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收益不低于同一笔业务其他客户的金额,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得高于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标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富嘉租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富嘉租赁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投资理财资料,根据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

(2)富嘉租赁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富嘉租赁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富嘉租赁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富嘉租赁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富嘉租赁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富嘉租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及富嘉租赁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富嘉租赁进行关联方投资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富嘉租赁使用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富嘉租赁进行关联理财不会影响其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运用暂时闲置资金择机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富嘉租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富嘉租赁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嘉租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富嘉租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富嘉租赁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富嘉租赁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富嘉租赁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16-09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

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概述

1、为满足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同意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80亿元。

2、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交易合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425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唯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250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水果、蔬菜、文化用品、工艺品、黄金制品、日用品。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三: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段迪

3、注册地址: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01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四: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6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五: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红梅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栋1号27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六: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层817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财务咨询。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七:湖州中植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湖州中植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江波

3、注册地址:湖州市广源路328号1幢140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八: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九: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销售基金。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销售。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一: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390房间

4、注册资本:8,125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二: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瑶

3、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层107室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资金拆入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拆入方为上述关联方一至十二;

2、交易规模:2017年度拟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

6、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在于增加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情况

截至披露日,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资金拆入余额为人民币307,180万元。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富嘉租赁根据2017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2017年度向其他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富嘉租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在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30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基于实际运营需求,为满足融资的需要,拟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富嘉租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富嘉租赁另一大股东朗博集团有限公司因属外资公司,银行不接受其对外担保行为,故由其关联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为富嘉租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期限二年。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综保区大厦100206室

3、法定代表人:田媛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75%,朗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参股股东朗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嘉租赁资产总额75,869.17万元,净资产38,383.80万元;2015年度,富嘉租赁营业收入11,895.64万元,利润总额9,902.84万元,净利润7,400.4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富嘉租赁资产总额276,177.02万元,净资产48,219.78万元;2016年1-9月,富嘉租赁营业收入23,328.91万元,利润总额11,621.75万元,净利润9,835.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单元1515

法定代表人:刘秀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煤炭制品、石油制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二年。

3、担保金额:公司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中植集团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担保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51,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6.8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5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5.65%;若上述审批的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5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6.06%。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关联公司中植集团对富嘉租赁累计担保额(审批额度)为4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拟为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担保额度符合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富嘉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富嘉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富嘉租赁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和关联企业为富嘉租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泽璋 王丽娜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7年1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的通知》。基于公司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引入新能源产业项目,促进生态工业提质增效,推进生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给予公司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2,198.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奖励资金已全额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奖励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上述资金的取得不会引起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对2016年度全年经营业绩预计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