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6-13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9:30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52.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52.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德福、王勇、魏松、庞世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6-13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
有限公司收购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
工程有限公司52.6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决定购买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52.60%的股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宏有限公司销售基因检测、细胞存储套餐服务,交易金额为430万元;公司子公司Vcan Bio USA Co.,Ltd承租Sunshin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rp.坐落于美国21 Stramthmore Road ,Natick,MA 01760的房屋,租金总额为$900,00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干细胞”)决定购买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华东”)其他股东持有的52.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中包括天津滨海协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协和”)持有的43.10%股权,韩俊领持有的2.00%股权,李健持有的5.80%股权,刘汉芝持有的0.20%股权,王学军持有的1.50%股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67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协和华东截止 2016 年 6月30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720.24万元,评估价值为 24,400.00万元,增值额为16,679.76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以该评估值作为标的股权交易定价标准,即:人民币12,834.40万元。其中,以10,516.40万元受让滨海协和43.10%股权,以488.00万元受让韩俊领2.00%股权,以1,415.20万元受让李健5.80%股权,以48.80万元受让刘汉芝0.20%股权,以366.00万元受让王学军1.50%股权。收购完成后,协和干细胞持有协和华东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
滨海协和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先生控制的企业,王学军为本公司的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645F27室
法定代表人:李德福
注册资本:21,04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工业、贸易、制造业、证券金融业、物流业、教育、体育、环保、能源、交通、生物医药业、广告业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国际、国内贸易;各类设备及原材料批发、零售;产业投资咨询及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德福
滨海协和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投资管理服务等主营业务。截止至2015年年底,资产总额为 19,340.55万元、资产净额为 19,239.89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6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法定代表人同为李德福外,滨海协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姓名:王学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柳州路益寿里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源诗丹赛尔(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二)其他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3、姓名:韩俊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任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4、姓名:刘汉芝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翠峰里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研究员
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5、姓名:李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育红路育红东里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天津富兰特酒店员工
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协和华东52.60%股权,包括滨海协和持有的协和华东43.10%股权,韩俊领持有的协和华东2.00%股权,李健持有的协和华东5.80%股权,刘汉芝持有的协和华东0.20%股权,王学军持有的协和华东1.50%股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田横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远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
经营范围:干细胞储存技术服务;干细胞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细胞及相关产品的存储制备等技术服务;细胞培养试剂及消耗品、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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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12010098号审计报告, 协和华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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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67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协和华东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720.24万元,评估价值为 24,400.00万元,增值额为16,679.76万元。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确定以评估值作为标的股权交易的定价标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2,834.40万元。
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考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各项资产的合理利用以及其组合时的贡献因素发挥,也考虑了企业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以及所处行业本身的优势。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协和华东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协和华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中同华及其关联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中同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同华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与滨海协和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滨海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43.1%股权计人民币2,155万元 ,以人民币10,516.40万元(含税)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8%。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韩俊领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韩俊领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2.0%股权计人民币100万元 ,以人民币 488万元(含税)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 将股权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8%。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李健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李健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5.8%股权计人民币290万元 ,以人民币 1415.20万元(含税)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 将股权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8%。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与刘汉芝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刘汉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0.2%股权计人民币10万元 ,以人民币 48.8万元(含税)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 将股权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8%。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公司与王学军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王学军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1.5%股权计人民币75万元 ,以人民币 366万元(含税)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 将股权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8%。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8%。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协和华东将成为协和干细胞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可以改变协和华东原股东较为分散的现状,有利于协和华东决策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协和干细胞与协和华东细胞存储等业务的进一步联动与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交易为公司子公司协和干细胞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协和华东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52.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德福、王勇、魏松、庞世耀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协和华东将成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协和华东的决策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的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现时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要求;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协和华东将成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协和华东的决策效率,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行使表决权。
七、溢价100%购买资产的特殊情况
依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核准颁发的浙卫特血站字[2016]第1号《血站执业许可证》,协和华东已经列为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地址,拥有浙江省湖州、嘉兴两个地区的公共库运营权。通过本次交易,协和干细胞100%控股协和华东后,将全权享有对协和华东公共库的投资权益。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协和华东的决策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作价系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协和华东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综合考虑了协和华东的生产经营能力,各项资产的合理利用以及其组合时的贡献因素发挥,也考虑了企业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以及所处行业本身的优势,公司认为此次评估价格24,400万元是依据收益法作出的合理估值,符合所在行业水平,以此作为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标准,定价公允。
在此之前,协和干细胞已持有协和华东47.40%的股权,并通过董事会形成对协和华东的实质控制,本次交易为购买少数股权权益事项,不会导致控股权变更,股权出售方不涉及业绩承诺,且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对用于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数据已进行了充分分析,根据评估准则对协和华东管理层所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和适当的调整,故公司未再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盈利预测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风险提示
1. 行业监管模式改变的风险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99号),卫生部在2020年以前全国设置7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同时筹建国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即目前全国的7家脐带血库不再新增。协和华东已取得了在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行政区域以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唯一许可,准许在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行政区域开展脐带血采集、处理、检测、存储和临床供应等相关服务业务。但如果行业监管部门放开“一省一库”的政策限制,则协和华东有可能丧失在指定区域的独家经营优势。
2. 政策调整趋严的风险
协和华东主营业务为干细胞相关领域技术服务,由于该服务具有技术先进性、具体商业模式操作的超前性,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规范相对滞后,尽管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取得当地卫生部门的许可,但不排除未来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国家可能制定更严格干细胞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对协和华东的经营形成限制或影响。
3. 经营管理不善与安全生产风险
协和华东已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干细胞制备及储存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且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事件发生,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因经营管理不善或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管理漏洞出现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会对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因此面临消费者索赔、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进而能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减少收入和利润。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6-13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
至2017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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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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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5点。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12号21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12号
(2) 联系人:宋豫林、张奋
(3) 联系电话:022—58617160
(4) 传真:022—58617161
(5) 邮政编码:300384
2、注意事项:
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场不发放礼物;会期预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特别说明:为保证会议现场有良好的秩序,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一律不得入场。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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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