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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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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后(包括T+1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2)《开放式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加盖公章);

(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5)《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9)预留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机构需提供合同首页及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