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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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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6-04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4,681,269股

发行价格:7.88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公司”、“发行人”)向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投”,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共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94,681,26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88,399.7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新型节能冷藏车建设、线上线下营销平台等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4、2016年8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澳柯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2016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2958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44.83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94,681,269股

5、发行价格:7.88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5.06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9.40%。

6、募集资金总额:746,088,399.72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7,992,149.04元

8、募集资金净额:728,096,250.68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0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澳柯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746,088,399.7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08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澳柯玛指定的资金账户。2016年12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澳柯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2日止,澳柯玛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94,681,269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8,096,250.68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94,681,26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姜培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融通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项专用基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82,200万元

认购数量:44,416,244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2、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卢民

经营范围: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认购数量:44,554,36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3、李科学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8楼

身份证号:37072719730107XXXX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李科学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1,178万元,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受托投资管理以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青岛拥湾国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咨询服务。

认购数量:5,710,65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681,269股,总股本将增至776,753,269股,其中控股股东青岛企发投持有303,492,325股,其持股比例上升至39.0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94,681,26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预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2,809.63万元,以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403,378.86万元,增幅22.03%,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179,828.02万元,增幅68.03%。

(三)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型节能冷藏车建设项目、线上线下营销平台项目等4个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聚焦制冷主业,突破当前家电行业同质化竞争,向冷链物流领域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一个重要举措。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打造制冷主业第一竞争力,成为绿色、环保、高品质生活的创造者”的发展战略相符,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公司的冷链物流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和设计能力,形成“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格局,继而巩固现有制冷业务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王万里、刘能清

项目协办人:徐兴文

项目组成员:张星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系电话:0755-83239206/18602104021

传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张力、石志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五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18611067833

传真:010-50867996

(三)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世欣、杨勇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层

联系电话:0532-85796501/13906422557

传真:0532-85798596

七、备查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性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6-04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681,2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88,399.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096,250.68元(不含税)。截至2016年12月22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6年12月29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均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682,072,000股增加到776,753,269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投”)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本次发行前,青岛企发投持股数量为259,076,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本次发行完成后,青岛企发投持股数量增加至303,492,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7%。

2、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数量为44,554,36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数量为69,569,22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67%增加至发行后的8.9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青岛企发投持有公司39.07%的股份,仍处于控股股东的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柯玛

股票代码: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联系电话:0532-67781818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柯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次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5日

经营期限: 2014年12月5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2321514985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卢民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邮政编码:266100

联系电话:0532- 67781818

主要股东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投金控持有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8)17.84%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城投金控认可并看好澳柯玛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城投金控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澳柯玛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澳柯玛股份25,014,854股,全部为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澳柯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澳柯玛69,569,220股,占澳柯玛发行后总股本的8.96%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青岛市国资委的批准,澳柯玛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58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实际发行总股数为94,681,269股,发行后澳柯玛总股本增至776,753,269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澳柯玛股份25,014,854股,全部为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在澳柯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44,554,366股限售流通股,占澳柯玛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96%。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351,088,404.08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城投金控持有的澳柯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六)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澳柯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3、联系人:季修宪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声 明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卢民

日期:2016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卢民

日期: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