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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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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7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5:00至2016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7座3层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3,768,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3,745,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5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其中第 (一)、(二)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鲁峰先生、侯伟先生、陈明平先生、刘景燕女士、赵坚先生、靳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鲁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2)选举侯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3)选举陈明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4)选举刘景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5)选举赵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6)选举靳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刘微芳女士、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微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2)选举黄旭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3)选举苏小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邬海峰先生、周仁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邬海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2)选举周仁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03,74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3,76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8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15点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7座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鲁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到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鲁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简历详见附件)。

到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选举鲁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议事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继续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个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鲁峰、侯伟、黄旭明(独立董事),其中鲁峰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鲁峰、苏小榕(独立董事)、刘微芳(独立董事),其中苏小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鲁峰、黄旭明(独立董事)、刘微芳(独立董事),其中刘微芳女士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鲁峰、黄旭明(独立董事)、苏小榕(独立董事),其中黄旭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聘任鲁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总裁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鲁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侯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明平先生、万孝雄先生、尚大斌先生、倪时龙先生、宾壮兴先生、靳谊先生、李惠钦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侯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明平先生、万孝雄先生、尚大斌先生、倪时龙先生、宾壮兴先生、靳谊先生、李惠钦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镇千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镇千金女士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镇千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万孝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万孝雄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万孝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聘任陈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陈略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聘任周继勇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周继勇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准则为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鲁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生,毕业于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1993年参与创建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主持业务、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2004年,荣获福建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颁发的“首届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荣誉称号。2006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和“2006中国信息产业年度10大新锐人物” 、第三届“中国软件行业杰出青年”、“海西创业英才”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鲁峰先生持有公司20.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鲁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鲁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3年至今在公司工作,长期从事公司内务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侯伟先生持有公司8.76%的股份。侯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侯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侯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明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长期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2001年加入公司,负责企业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负责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对软件行业具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获“首届福建IT行业十大杰出青年”、“第二届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第二届福州市杰出科技人员”、“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福建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和“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明平先生持有公司0.87%的股份。陈明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陈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明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孝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副总监,营销总监。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负责公司信息安全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对信息安全具有深入的理解,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安全服务、安全培训等实践经验,主持研发了“榕基网络隐患扫描系统(RJ-iTop)”、“榕基风险管理系统(RJ-RMS)”等公司信息安全战略产品,曾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万孝雄先生持有公司0.30%的股份。万孝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万孝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万孝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尚大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生,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读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2003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较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负责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对政务信息化领域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及实践经验。现任公司副总裁。

尚大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尚大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尚大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尚大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时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生,毕业于仰恩大学,本科学历,在读软件工程硕士,高级项目经理。1999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分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5月起任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专注智能电网相关业务的研究开发。主持开发的产品先后荣获福建省、福州市等单位“福建优秀软件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科技进步奖”等荣誉。个人获得 “福建省优秀骨干人才”、“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等称号。现任公司副总裁。

倪时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时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倪时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倪时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宾壮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生,毕业于深圳大学人事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0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榕基软件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长期从事质检行业应用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推广管理工作,对质检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了解和丰富的实验经验。具有较强的的市场开拓及企业管理能力。现任公司副总裁。

宾壮兴先生持有公司0.25%的股份。宾壮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宾壮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宾壮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靳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科学历。1998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资深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协同管理事业部经理。具有较强的研发管理能力与大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和整合规划能力,负责协同管理业务技术管理以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主持设计研发了“榕基电子单证系统”、“榕基I-TASK任务管理平台”等公司战略产品以及能源、质检等行业十多项软件产品,曾获“福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福建省优秀信息主管(CIO) ”、“2009信息化年度贡献人物”。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靳谊先生持有公司0.21%的股份。靳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靳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靳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惠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5年生,毕业于闽江学院。1997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行政部经理、总裁助理,长期从事市场开拓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

李惠钦女士持有公司0.19%的股份。李惠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李惠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惠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镇千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8年生,毕业于福州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客服部、技术部及财务部工作,曾任公司工程师、会计、财务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镇千金女士持有公司0.19%的股份。镇千金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镇千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镇千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年生,毕业于福州大学,本科学历,在读MBA。2003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网络安全事业部工程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陈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继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生,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大专学历,会计师。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周继勇先生持有公司0.23%的股份。周继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周继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继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7座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建光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选举魏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从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魏建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生,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公司营销中心资深工程师。

魏建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0.04%的股份,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魏建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