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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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果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17:00止。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cam.com.cn)披露《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及2016年11月28日刊登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

2016年12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截至投票截止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6年11月2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通讯表决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统计过程及结果进行了现场公证。

经统计,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与截至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占比未达到二分之一,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满足《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根据《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明细为: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30000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见证律师为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张新民。

三、重要提示

1、投资人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60232799咨询。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