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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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
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

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73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变更委托贷款银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74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7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德置业”)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绿德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2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10202室;

(五)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9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拟向绿德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绿德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绿德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绿德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52.9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

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

变更委托贷款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委托贷款银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安雁塔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西安雁塔支行或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同时将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置业”)名下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林苑投资”)名下土地咸国用(2007)第069号土地及咸国用(2013)第062号之使用权、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名下土地咸国用(2013)第053号之使用权、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臻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极置业”)名下土地咸国用(2013)第052号之使用权新增为抵押物,其他交易要素不变。

公司分别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及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拟接受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德成”)通过中国银行西安雁塔支行或华瑞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9.9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陕西实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提供抵押、以其名下上林西苑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臻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极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咸国用(2013)第052号及上林沣盛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2)第 057 号、咸国用(2012)第058号、土地咸国用(2013)第053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泰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0043 号、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咸国用(2007)第069号、咸国用(2013)第062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盛得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得辉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提供质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凡尔赛B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隆丰置业名下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陕西实业与阳光城福建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月1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5140.7445万元;

(4)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2.2%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8%股份。;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9号《审计报告》;

(8)项目概况

陕西实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二)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3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4)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72%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8.53%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2.76%股份;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3号《审计报告》。

(8)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德成拟通过中国银行西安雁塔支行或华瑞银行向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不超过19.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陕西实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提供抵押、以其名下上林西苑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臻极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咸国用(2013)第052号及上林沣盛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耀泓置业以其名下宗地咸国用(2012)第 057 号、咸国用(2012)第058号、土地咸国用(2013)第053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安泰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0043 号、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咸国用(2007)第069号、咸国用(2013)第062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盛得辉置业以其名下宗地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提供质押,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欣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以其名下项目福州阳光凡尔赛B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隆丰置业名下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陕西实业与阳光城福建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52.9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及阳光城福建提供担保变更委托贷款银行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