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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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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安彩能源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12月29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于 2013 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5),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2015年12月24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2,200万元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剩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暂未确定用途。截至2016年12月28日,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23,336.05万元。

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1亿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安彩能源的增资工作,安彩能源对本次增资的9,581万元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安彩能源增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与安彩能源、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截止2016年12月28日)

注:上述期末余额为公司和安彩能源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合计金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请董事会批准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安彩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安彩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安彩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安彩能源本次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安彩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安彩能源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

安彩高科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 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处理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于 2013 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5),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2015年12月24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2,200万元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截至2016年12月28日)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剩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暂未确定用途。截至2016年12月28日,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23,336.05万元。

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1亿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安彩能源的增资工作,安彩能源对本次增资的9,581万元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安彩能源增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与安彩能源、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截止2016年12月28日)

注:上述期末余额为公司和安彩能源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合计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液化工厂项目总投资额为32,619万元,原计划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预计竣工投产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化工厂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因配套供气管道对接工程涉及审批事项流程较长,建设时间延期,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项目完成后工艺流程和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性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液化工厂项目的竣工投产期,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彩高科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进展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1亿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安彩能源的增资工作,增资金额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安彩能源其他股东增资款也已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安彩能源增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彩能源已完成注册资本增加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492219803

名称: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河南省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武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零叁拾伍万伍仟柒佰柒拾贰圆整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2003年4月18日至2063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管网、管道液化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及配套设备、配件的销售;天然气储运;能源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6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

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于 2013 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5),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2015年12月24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2,200万元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截至2016年12月28日)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剩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暂未确定用途。截至2016年12月28日,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23,336.05万元。

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1亿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安彩能源对本次增资的9,581万元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安彩能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丁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子公司,已在丙方授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协议下账户进行监管。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陆、胡洪波,中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牛柯、王旭东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月底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6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7日 11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安彩高科第四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7日

至2017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原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现根据实际时间情况,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届次改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不变。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持股证明资料,信函上请注明“安彩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三) 登记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一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3732533

传真:0372—3938035 联系人:杨冬英、朱玉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