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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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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吉比特 股票代码:603444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也不由吉比特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吉比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吉比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高岩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其他股东湖南文旅、和谐成长、安兴投资、平安财智以及黄志辉、王呈、叶振华、王磊、唐雨、钱玲芳、陈嘉晖、陈一果、杨煦、胡兆彬、张培、黄文、李亚辉、叶毅宏、陈秋树、田文斌、梁彤、李宇坤、郑拯、付强、徐军、李晗靖、李宏丽、洪锦寿、陈义庆、黄亚丹、李培英等自然人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卢竑岩、陈拓琳、高岩作为持有吉比特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吉比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吉比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于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胡兆彬作为持有吉比特股份的监事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在上述期限之外本人拟减持吉比特股份的(须本人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湖南文旅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吉比特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吉比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吉比特股份(须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和谐成长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吉比特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吉比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吉比特股份(须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内部程序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则应及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制定进展情况。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股东大会最终:(1)通过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实现的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10%的资金(若依回购价格及可回购的股份数计算无法等于该金额的,则以不超过、但最接近该金额的数字为准,以下在提到增持资金时同)回购社会公众股,但以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限;(2)通过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控股股东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以不会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限;(3)通过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其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如适用),但以不会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限。前述回购或增持价格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制定股份回购预案,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回购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相关回购措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启动、实施。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吉比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吉比特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本人在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发生),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吉比特有权以本人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所需资金为限,扣减本人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吉比特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在未履行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之前,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岩、监事胡兆彬承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吉比特有权以本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所需资金为限,扣减本人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吉比特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董事YIHONG GUO、卢永华、郑甘澍、林志和监事徐超、何雅专承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吉比特有权以本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所需资金为限,扣减本人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吉比特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承诺:华融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融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承诺:本所为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发行人律师海问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7-9月、2016年1-9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审阅,并于2016年10月24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16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3,452.05万元,负债总额为34,429.11万元,股东权益为99,022.94万元。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040.17万元,同比增长300.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154.40万元,同比增长235.67%。2016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得益于《问道手游》的良好市场表现。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由于公司于2016年4月推出新产品《问道手游》,该产品上线运营后,用户规模及充值金额等运营指标表现良好,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相比上年同期将有大幅提高。

根据公司2016年1-9月的经营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发行人预计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变动幅度在290%至32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较2015年度变动幅度在200%至230%之间(上述2016年度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以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游戏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问道手游》运营情况尚未稳定,以及公司未来经营所面临的其他重大风险,都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从而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超过50%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5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25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1月4日

3、股票简称:吉比特

4、股票代码:603444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117.05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780万股,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的1,7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bits Network Technology(Xiamen)Co., Ltd.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53,370,525.00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卢竑岩

成立日期: 2004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 1、软件开发;2、数字内容服务;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5、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6、互联网出版;7、动画、漫画设计、制作。

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网络游戏创意策划、研发制作及商业化运营。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I64)。

联系电话: 0592-3213580

传真号码: 0592-3180216

互联网网址:http://www.g-bits.com

电子邮箱: ir@g-bits.com

董事会秘书:高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卢竑岩持有本公司股份2,162.95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0.53%,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39%,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卢竑岩的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持有本公司股份824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44%,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58%。

卢竑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770531****。

陈拓琳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760410****。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3,370,525股,本次发行1,78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SS代表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共16,539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及占发行后股本比例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1,78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54.00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6倍(每股收益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9.04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9.42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7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0、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96,1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9,971.5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93号《验资报告》

13、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发行费用合计:保荐费和承销费约为5,242.42万元(保荐费用10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5.35%,约为5,142.42万元)、审计费用338.00万元、律师费用176.00万元、发行手续费12.02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80.00万元,发行费用合计6,148.4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3.45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本次发行新股数量计算)

15、包销情况: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为52,566股,包销金额为2,838,564.00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30%

16、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2.35元(按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另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16号《审阅报告》,且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6年第三季度以及2016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得益于《问道手游》的良好市场表现。《问道手游》由经典客户端游戏《问道》改编而来,沿用《问道》客户端游戏的故事背景与世界观,依托客户端游戏十年来积累的强大用户群体和IP价值,《问道手游》自2016年4月正式上线运营以来,用户规模及充值金额增长迅速,月度PCU最高突破50万人。截至2016年9月30日,《问道手游》累计注册用户超过1,200万,累计付费用户约290万;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9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4.90%。

根据公司2016年1-9月的经营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发行人预计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变动幅度在290%至32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较2015年度变动幅度在200%至230%之间(上述2016年度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以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游戏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问道手游》运营情况尚未稳定,以及公司未来经营所面临的其他重大风险,都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从而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超过50%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为:592902755910108,592902755910308,592902755910408,592902755910608,59290275591090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外,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10-85556376

传真号码:010-85556405

保荐代表人:李伟 、奈学雷

联系人:林吾嘉

联系电话:010-8555634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