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384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通联支付、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等开启和认购业务。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3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即交易所交易时间,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7年1月13日15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代销机构网点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384

2、网上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登陆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8月5日15时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代销机构规则为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9)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384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交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03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唐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