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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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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 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了《北京昆仑万维科技部分有限公司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全面进入非洲、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手机游戏,手机电视、手机视频、手机新闻等业务合作,力争在3年内覆盖5亿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用户;同时拟在好莱坞电影的投资和发行、手机电视、OTT电视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在影视游戏方面进行改编合作;并通过海外网络媒体进行深度合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Beijing Kunlun Tech Co., Ltd.

3. 法人代表:周亚辉

4. 注册资本:112715.2504 万元人民币

5. 股票代码:300418

6.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互联网游戏出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的合作项目如下:

1) 全面进入非洲、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手机游戏,手机电视、手机视频、手机新闻等业务合作,力争在3年内覆盖5亿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用户;充分利用Opera在这些国家的品牌影响力、用户规模优势和乙方的版权优势;

2) 就好莱坞电影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寻求优质的电影项目,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制作、招商、发行等,逐步拓展双方的合作内容和层面;

3) 依托双方强大资源优势,通过互联网平台积极拓展多媒体业务,围绕手机电视、OTT电视开展全方位合作,全力打造高质量内容的新媒体平台;

4) 充分利用甲方在游戏研发、发行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围绕影视IP,结合实际开发情况和市场情况,双方共同进行游戏开发合作,持续打造大型精品游戏项目;

5) 共同开展海外网络媒体方面的合作,集合应用平台、规模用户等优质资源于一体,以独特的媒介环境优势在海外公关传媒领域占取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先导;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须向对方提供优先投资认购权。

2. 双方同意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如下约定:

1) 双方自有企业商标归属各方所有,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

2) 双方合作过程中基于具体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双方所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具体项目协议中的约定确定。如双方未做具体约定的,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提供方所有,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

三、 合作机制及合作期限

1. 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互访制度,相互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同时,为双方公司员工交流建立沟通平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双方合作发展;

2. 双方应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在具体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双方应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

4.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

四、 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东方网络与昆仑万维将在海外移动互联网推广、电影项目开发、影游联动以及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对公司而言,合作将充分发挥东方网络的影视作品开发能力强,IP储备深厚,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同时,合作更能加速公司现有业务的海外延展。通过借力昆仑万维的互联网行业资源,为公司后期业务开展提供更强的创新价值。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