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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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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0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17: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人员:监事葛洁蓉、卢宏玺、旺堆,高级管理人员张恩、万红路、钟继友、周志冰、刘长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白艳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选举白艳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白艳琼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推举以下人员组成各专门委员会:

1、白艳琼、杨祖一、李双海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白艳琼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李双海、欧珠永青、潘磊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李双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杨祖一、欧珠永青、白艳琼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杨祖一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欧珠永青、李双海、唐广顺组成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欧珠永青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现聘任张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恩先生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聘任巴桑顿珠先生、钟继友女士、万红路先生、周志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张恩提名,现聘任钟继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钟继友女士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聘任刘长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长江先生简历附后。(联系电话:13908908770,固定电话:0891-6402807邮箱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传真:0891-6807952,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聘任李国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国兵先生简历附后。(李国兵先生联系电话:18689117712,固定电话:0891-6402815邮箱:ner123@qq.com, ,传真:0891-680795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附件《各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张恩:

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2013年5月任西藏昌都地区物资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分公司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张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

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业务科副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继友

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7年在西藏西藏高争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财务科工作,2007至2012年6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截至目前,钟继友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钟继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继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红路

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2011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15年12月任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今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截至目前,万红路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万红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红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志冰

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2012年5月在昌都地区物资公司业务科工作,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在高争民爆担任项目部部长,2016年6月至今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周志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志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志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江

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年至2006年在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工作,2007年至2008年在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2008年至2010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至今任高争民爆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长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兵

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作经历:2011年至2012年5月在西藏高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6月至今在高争民爆工作。李国兵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国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国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0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18: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刘海群、王靠斌以电话通讯方式进行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葛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葛洁蓉、卢宏玺、刘海群为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旺堆、王靠斌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五人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葛洁蓉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葛洁蓉简历

女,中国国籍,1974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 年至 2004 年在高争集团财务科工作;2004 年至 2015 年任西藏高争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高争集团财务部财务处长兼预算考核处处长;2015 年 5 月起任高争民爆监事长;同时兼任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葛洁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葛洁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洁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巴桑顿珠、钟继友、万红路、周志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钟继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长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人员相关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巴桑顿珠、钟继友、万红路、周志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钟继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长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李双海杨祖一欧珠永青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