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拟将营业执照登记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连军先生、黎柏其先生、吴尚立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张小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环先生、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每年4.8万元调整至每年6万元,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开承兑、票据池、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刘连军先生

刘连军,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288,7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其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黎柏其先生

黎柏其,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最近五年曾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黎柏其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黎柏其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其在2013年9月时任中京电子董事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具书面授权履行董事职责,缺席中京电子董事会会议,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尚立先生

吴尚立,194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河北承德石油机械厂工程师,承德市旅游局副局长,珠海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合伯特兄弟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米勒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尚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6,8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尚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利华女士

赵利华,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大专学历,机械制造与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理事。曾任承德市汽车挂车制造厂技术员,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红墙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赵利华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赵利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何元杰女士

何元杰,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2006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红墙运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小富先生

张小富,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高级研究员,研究生学历,曾于1992年4月-1999年12月,在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学院功能高分子研究室任讲师、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合成及应用;2000年1月-2003年12月,在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Universite de Sherbrooke)化学系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研究课题为梳型聚羧酸盐作为石膏隔离板和混凝土高效减水剂的合成及工作机理的研究;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Ruetgers Group所属Ruetgers Polymers Ltd.任首席科学家、高级研究员、新产品研发及工业放大项目经理,主要研究项目包括梳型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合成、应用研究及技术工业化、用100%的萘油合成聚萘磺酸盐高效减水剂、水处理剂-聚环氧琥珀酸的合成及技术工业化等。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张小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小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环先生

陈环,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曾任佛陶集团佛山陶瓷职业中专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混凝土外加剂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陶瓷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廖朝理先生

廖朝理,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受聘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及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的预结算评审专家、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广东省经信委省级技术中心项目评审专家。曾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廖朝理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廖朝理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李玉林先生

李玉林,1956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文化,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长;承德旅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截至目前,李玉林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玉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王富斌先生、刘宁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开承兑、票据池、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富斌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畜产公司会计。2008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供应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宁湘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风险投资、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创投事业部决策委员会秘书长,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宁湘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宁湘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环城西一路18号,惠州康帝国际酒店四楼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2、议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1月1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1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传真:0752-61139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程占省;

2、联系电话:0752-6113907;

3、传真号码:0752-6113901;

4、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 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2.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2.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