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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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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
约定年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7年1月4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新华环保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5%(=1.5%+4%)。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

新华环保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新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关于新华环保A份额定期份额

折算后次日

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月3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包括新华环保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其中场内简称:新华环保;基金代码:164304)和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月5日新华环保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月4日的新华环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1元。 由于新华环保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7年1月3日的收盘价为1.106元,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为1.051元,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盘价有较大差异,因此2017年1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下表收取: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 日的A 类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A 类和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1个月以30日计,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 日的A 类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王志强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7年1月9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7年1月3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包括新华环保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其中场内简称:新华环保;基金代码:164304)和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实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1月3日,场外新华环保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新华环保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新华环保场外份额;新华环保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新华环保场内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新华环保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7年1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新华环保A份额将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7年1月5日上午10:30复牌。

三、重要通知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月5日新华环保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月4日的新华环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1元。 由于新华环保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7年1月3日的收盘价为1.106元,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为1.051元,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盘价有较大差异,因此2017年1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新华环保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新华环保份额分配给新华环保A份额的持有人,而新华环保份额为跟踪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新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新华环保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新华环保份额数和场内新华环保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少新华环保A份额数或场内新华环保基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新华环保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