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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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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相关方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6-1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相关方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矿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复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余艳平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兴业矿业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兴业矿业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兴业矿业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兴业矿业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兴业矿业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