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7-00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现对该公告中的“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如下补充说明:
1、“年产 305 吨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实施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3】2548号),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公司收到第一笔拨款1600万元时,因该款项已或计划用于项目产业化生产性设备购置等,故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了递延收益。
第2笔补助资金3400万元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相应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之政府补助之规定: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因该项目已完成验收,且项目实施期间,新材料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投入中损益化金额超过3,400 万元,故公司拟将上述补助资金3400万元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2、长沙鑫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促进奖励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综上,长沙鑫航所收到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未明确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拟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