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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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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0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2013年募集资金于2013年3月1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3年3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临201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就2013年募集资金,2014年9月,公司、保荐人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临2014-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履行协议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1月注销一个(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临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次注销一个,其余二个尚在使用。本次注销的2013年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变更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结束。详见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临2016-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公告》。

注2:“存储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产生。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2013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束募集资金投入,经公司、保荐人与银行商议,截止目前,公司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0,151.8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