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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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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A级

(2)B级

(3)H级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A级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B级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货币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H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场外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6、“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对比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7、“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