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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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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按程序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1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12人、独立董事6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60,02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的66.59%,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提名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东、赵晓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1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中国泛海作为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被提名人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提名有效,被提名人选适合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东、赵晓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1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等6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等6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通过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授权公司、武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三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卢志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余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韩晓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秦定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郑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选举赵晓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选举陈基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怀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选举徐信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选举朱慈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刘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徐建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王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 选举李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 选举侯本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泛国际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三)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六)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七)、(八)、(九)、(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6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卢志强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59,786股股份,通过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8.9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卢志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明海先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历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海先生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政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政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生先生持有公司288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晓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定国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定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定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东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内蒙古光彩事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东先生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晓夏先生,法学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国际业务部襄理、驻伦敦联络处代表,华泰保险代理和咨询服务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美国纽约人寿(国际)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亚洲资本控股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ACR再保险集团北亚区执行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晓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营销委员会秘书长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小组成员、公司银行部融资理财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鹤年先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山东证监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任、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鹤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鹤年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基建先生,工商管理(金融)硕士,教授职称。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会主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民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基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基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喜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喜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喜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怀东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行政副总监兼文秘中心总监,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怀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怀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孔爱国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孔爱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坚女士,金融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坚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玉苗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玉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信忠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信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信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飞翔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飞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慈蕴女士,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慈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慈蕴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5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15人,其中10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刘冰、徐建兵、赵英伟、王宏、李能、刘洪伟、臧炜、舒高勇、侯本旗、罗成等10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一审议通过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此次会议并对此次会议审议过程进行了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泛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泛海美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泛海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建兵先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建兵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长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伟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潍坊泛海发展大厦总经理,青岛泛海名人酒店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投资副总监、副总裁、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洪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信贷部副主任、保险业务部主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潍坊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客户部(北京)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臧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舒高勇先生,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上海保监局副局长、纪委书记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总部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舒高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本旗先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青岛市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副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现任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本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侯本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成先生,会计与金融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投资管理副总监、投资管理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总部总裁、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武汉中央商务区世贸中心项目(宗地14、15)由武汉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武汉中心项目(宗地16B)由武汉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大厦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为推进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武汉公司拟与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益利”)合作,中英益利依法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0亿元,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于“武汉中央商务区世贸中心组团项目15号地块及武汉中心宗地16B地块”。本公司须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项融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 融资主体: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分两期发放,首期发放不超过25亿元,第二期发放不超过15亿元;

3. 融资用途:不超过15亿元用于武汉中央商务区世贸中心项目(宗地15)开发建设及补充项目营运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偿还武汉中心大厦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用于武汉中心宗地16B地块)中未偿本金及补充营运资金;

4. 融资期限:5年,满2年或3年或4年可选择提前还款;

5. 风险保障措施:本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武汉公司持有的江国用(2013)第053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8.67%,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33%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

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为公司地产板块的重点开发项目,该项目体量较大,部分项目仍处于工程建设投入期。本次融资款项将主要用于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目的是加速土地价值释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考虑到武汉公司经营管理稳健,其负责的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现金流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武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9,598,589.6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2.96%;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6,324,971.9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14.7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15:00至2017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6日

(七)再次通知

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操作程序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卢志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余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韩晓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秦定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郑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选举赵晓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选举陈基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怀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选举徐信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选举朱慈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刘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徐建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王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 选举李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 选举侯本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泛国际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一)、(二)、(四)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六)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七)、(八)、(九)、(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56)、《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152、2016-158、2017-003)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三)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以议案(一)为例,某股东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2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即100万股×12=1,200万股),该股东可将1,2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1,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1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二)涉及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四)、(六)、(七)、(八)、(九)、(十)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14:00-14:2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陆 洋、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01、85259655

联系邮箱:dsh@fhkg.com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1. 上述议案1、2、3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以议案1为例,某股东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2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即100万股×12=1,200万股),该股东可将1,2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1,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1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议案4-10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的股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3. 议案5所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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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046”,投票简称为“泛海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有1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3,有10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0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0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函告,获悉中国泛海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该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中国泛海逐笔将原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持有公司股份3,460,02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的66.59%。中国泛海已办理质押登记的总股数为2,905,871,733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3.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一)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新增借款和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累计新增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披露: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003.88亿元(含发行债券301.62亿元),较公司2015年末借款余额698.08亿元(含发行债券175.50亿元)增加305.8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680.56亿元;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632.50亿元,较公司2015年末对外担保实际余额333.34亿元增加299.16亿元,累计新增对外担保超过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新增借款和对外担保主要系发行债券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所致,均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借款和担保涉及外币的,外币汇率参照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其中1美元对人民币6.937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51元。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