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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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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水木有恒)。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自查,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修订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内容(加粗字体为修订部分)

(一)“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部分

原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原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

原内容:

修订为: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水木有恒)修订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水木有恒)中的“第三节 持股目的”中“二、权益变动计划”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为:

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水木有恒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4%。

现修订为:

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水木有恒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2%。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水木有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1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十二路59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十二路5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滨化股份外,水木有恒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二、权益变动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水木有恒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木有恒持有公司股份29,7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股份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71,557,229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水木有恒持有公司股份101,25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

二、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

受让方:水木有恒

(二)转让股份情况

各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1,55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各转让方转让明细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29,700,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101,257,3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52%)。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2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15,212,049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伍佰贰拾壹万贰仟零肆拾玖元整)。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方式为货币。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其股份转让价款的20%,共计人民币103,042,41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零肆万贰仟肆佰壹拾元整)。

3、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交所审核确认后,股份过户后1个工作日,受让方向各转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其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80%,也即共计人民币412,169,639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壹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玖元整)。

(五)其他

本协议于2017年1月5日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未有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29,700,100股,交易价格为每股7.2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吕天赐

2017年1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滨化股份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吕天赐

2017年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吕天赐

日期:2017年1月5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1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滨州市渤海十六路689号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述十人为一致行动人,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7,786,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于2007年9月28日共同签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一致票,即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一致投赞成票,或一致投反对票,亦或一致投弃权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须对该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的投票种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按协商结果投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张忠正有最终决定权,其余本协议签署人须按张忠正确定的投票种类进行投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滨化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71,557,229股转让给水木有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股份286,228,915股,占总股本的24.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

受让方:水木有恒

(二)转让股份情况

各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1,55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各转让方转让明细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29,700,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101,257,3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52%)。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2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15,212,049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伍佰贰拾壹万贰仟零肆拾玖元整)。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方式为货币。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其股份转让价款的20%,共计人民币103,042,41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零肆万贰仟肆佰壹拾元整)。

3、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交所审核确认,股份过户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其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80%,也即共计人民币412,169,639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壹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玖元整)。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份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秋敏、刘维群分别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27,258股、475,260股,减持均价均为6.80元,合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忠正(签字):

石秦岭(签字):

李德敏(签字):

王黎明(签字):

金建全(签字):

王树华(签字):

初照圣(签字):

杜秋敏(签字):

刘维群(签字):

赵红星(签字):

2017年1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滨化股份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张忠正(签字):

2017年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张忠正(签字):

日期: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