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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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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创疗 公告编号:临2017-0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7年1月6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3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创疗 公告编号:临2017-0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投资概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康华医院”)为发挥公司资源最大化,积极抓住浙江省内医疗服务业务的投资机会,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海宁康华医院拟与杭州同人沃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若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杭州康华医院”)。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杭州康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杭州同人沃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杭州康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0%,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将成为公司参股孙公司。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同人沃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天地商业中心7幢8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静)

5、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

6、合伙期限:201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止

7、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同人沃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暂未确定

4、注册资本:1亿元整

5、经营范围: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点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6、股权比例及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杭州康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杭州同人沃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杭州康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0%。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投资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的事项,有助于海宁康华医院巩固和拓展在浙江省的医疗服务业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从其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杭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筹)为新设立的参股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和资源整合等风险。投资方将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技术、市场及管理优势,充分沟通协作,促进运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创疗 公告编号:临2017-0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22日----2017年1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15:00 至2017年1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7日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注: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会议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会单独统计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四)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8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傅震刚、张玉兰

电话:0575-87160891

传真:0575-87160891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公司五楼会议室

邮编:311804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3

2、投票简称:创疗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创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本次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创疗 公告编号:临2017-0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2016)最高法民再12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概述

1、公司工程承包方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湘源建设”)对公司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湖南千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原合同金额之外的工程款774万余元及其利息、赔偿经济损失100.70万元,并要求按每月4,000.00元的标准从2010年4月7日起至建筑物交付之日止赔偿建筑物成品管理损失费。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委托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已核实原告所要求的剩余工程款公司均已支付,且原告无任何证据支持其任何诉讼请求,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赔偿工期延误损失及拒不交付工程损失185.80万元,赔偿至反诉时的租赁厂房损失42.30万元,赔偿从反诉时起至其最终交付工程时止新发生的损失,并要求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下发(2012)常民一初字第1号判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69,337.2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2)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房留守人员看护工资96,000.00元;

(3)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承担案件本诉受理费65,985.00元,鉴定费80,000.00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4,320.00元。

2、公司已于2013年2月1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了(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裁判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该案发回重审。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下发(2013)常民一重字第1号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主要如下:

(1)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69,337.2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1年10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2)驳回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承担案件本诉受理费65,985.00元,鉴定费80,000.00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7,060.00元,保全费5,000.00元。

3、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2日作出(2014)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民一重字第1号判决书;

(2)上诉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上诉人湖南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08,069.77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6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被上诉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常德洞庭湖珍珠城加工参观厂房工程交付给上诉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

(4)驳回被上诉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上诉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6)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5,985.00元,鉴定费80,000.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4,120.00元减半收取17,0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05.00元,共计268,150.00元,由上诉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负担100,105.00元,被上诉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000.00元。

公司原根据一审判决,于2012年计提预计负债5,999,898.83元,其中,与工程款有关的计入固定资产5,249,229.28元,并补提累计折旧374,007.59元;计入管理费用160,305.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590,364.55元。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于2014年转销前期确认的预计负债5,999,898.83元,其中,冲减固定资产原值5,249,229.28元,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124,694.6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750,669.55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5年,湖南常德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9日受理,湖南千足于2017年1月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2016)最高法民再12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其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民一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

(2)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069337.25元;

(3)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常德洞庭珍珠城加工参观厂房工程交付给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

(4)驳回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5985元,鉴定费80000元,反诉受理费34210元减半收取170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8045,由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负担160000元,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05元,由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决定立即再次提起上诉,公司预计对2016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