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196,6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年12月19日;
2、授予价格:12.79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6,600股限制性股票;
5、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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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574名激励对象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合计1,113,9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74名变更为55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4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1,113,900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10,500股变更为15,196,600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5,196,600股。
依据上述变化,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7年。
2、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期均为3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3、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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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0.91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8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01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9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12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20年度相较2015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称号。
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锁。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2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1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9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公司已收到555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94,364,514.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5,196,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79,167,91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6,600股,于2017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185,493,95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2,626,538,616 股增加至2,641,735,216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2,641,735,216股的44.8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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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194,364,514.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年12月1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授予日至全部解锁完成日期间内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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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7-00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