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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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2017-0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胡家瑞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姜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会议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伟、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816,351,10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王育民、李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