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期限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说明: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其中,同TA基金转换业务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

与本基金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即相同TA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8 C 类代码001834)、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9 C 类代码:080010)、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3)、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 B类代码:000425)、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8)、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8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7)、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9)、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92)、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156、C类代码:002157)、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085)、长盛医疗行业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00)、长盛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283 C类代码:002284 E类002285)、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2571 C类:002572)、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927 C类代码:002928)、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089 C类代码002090)、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789 C类代码:002790)、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732)、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3099 C类代码003100)、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3169 C类代码:003170)、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102 C类003103)、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199 C类003200)、长盛盛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490 C类:003491)、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641 C类:003642)、长盛盛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594 C类:003595)。

与本基金为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即跨TA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5)、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6)、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9)、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0)、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3)、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14)、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13)、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40)、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53)。

(3)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开通相同TA及跨TA转换业务的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开通相同TA的机构:网上直销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以上销售机构除平安证券和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外,其他机构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1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