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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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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黄金租赁、补充流动资金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及深圳金一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金一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及江苏金一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及相关方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国内信用证及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及相关方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及相关方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额度,仅限于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与上述相关方签署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了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已于2016年12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总额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该授信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黄金租赁、补充流动资金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及深圳金一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金一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及江苏金一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6年6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国内信用证及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额度,仅限于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将与上述银行及相关方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担保期限为两年,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为一年。

债权人: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5亿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月6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6.25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75.88%,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6.9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越王珠宝在杭州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与自然人胡明岳、姚必泉、高波、郑蓉晖及越王珠宝关联方蒋超共同投资设立浙江金一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越王珠宝在杭州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59)。

该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1. 企业名称: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L3LP95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企业住所:萧山区建设三路40号杭州国际珠宝城B222—97

5.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8日

8. 经营范围:销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钟表;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共收到政府补贴款共计5,877.55万元(明细见下表),上述补助资金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业绩预测范围,预计对公司2016年全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注:1、从境外采购收到增值税税费返还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通过钻交所采购进口裸钻收到增值税税费返还款,该款项按月和周期发生。2、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可穿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收到的增值税税费返还款,该款项按月和周期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