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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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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相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基金代码:501026)、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福瑞定开混合发起,基金代码:501028)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电子,股票代码:600699.SH)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项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1月6日数据。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股票代码:600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投资组合财通多策略福享、财通多策略福瑞、恒增鑫享11号、财智定增15号、恒增鑫享14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定增驱动8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5号、恒增鑫享12号、定增驱动9号、海银定增2号、架桥资本合富4号、东方点石定增精选3号、朴素资本定增7号、定增驱动10号、东洋定增2号、东洋定增3号、基业华商2号、富春定增1092号、通达定增2号、富春定增1093号、富春定增1097号、富春定增1099号、富春定增禧享3号、富春定增1186号、富春定增1227号、富春定增银杉3号、富春定增稳盈1号、富春定增727号、新民1号、富春定增禧享5号、富春定增1175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6号、歌斐诺宝创世基石定增2号、弘唯基石定盈3号、国鑫1号、国君资管1号、国君资管2号、恒增鑫享13号、增益2号、定增宝尊享1号、建发2号、弘尚资产定增精选1号、玉泉595号、锦域财富定增4号、如意定增1号、联发1号、仁汇1号、富春定增传璞3号、玉泉605号、陕文投1号、玉泉676号、玉泉680号、圣商定增1号、富春定增享利2号、君合定增2号、天润资本6号、天润资本8号、玉泉637号、玉泉君享1号、玉泉君享6号、玉泉君享9号、中新融创7号、锦绣飞科定增分级19号、玉泉79号(下称“该等投资组合”)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首旅酒店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基于对首旅酒店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投资组合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未持有首旅酒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首旅酒店54,214,360股,占首旅酒店总股本的7.98%。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首旅酒店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承诺本次认购的首旅酒店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首旅酒店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首旅酒店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7年1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