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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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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陈振婷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黄建荣先生,副董事长何亚平先生,董事聂巧明先生,董事唐海燕女士,独立董事戴塔根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常务副总裁梁明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晗东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财务总监张树祥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表决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不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林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